扶余市 (1987年—1992年)
区划沿革
1987年10月7日,国务院以国函〔1987〕165号文批准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以原扶余的行政区域作为扶余市行政区域,由白城地区管辖[1]。
1992年6月6日,国务院以国函〔1992〕60号文批准撤销县级扶余市,设立地级松原市,同时设立松原市扶余区管辖原县级扶余市的行政区域[註 1][2]。
后续
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以国函〔1995〕68号文批准松原市扶余区更名为宁江区,同时以原扶余区的部分行政区域设立扶余县[註 2][3]。2013年1月24日,民政部以民函〔2013〕28号文批准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4]。
1987年前 | 1987年 - 1992年 | 1992年 - 1995年 | 1995年 - 2013年 | 2013年 - 现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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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地区所辖 扶余县 |
白城地区所辖 扶余市 |
松原市扶余区 | 松原市所辖 扶余县 |
松原市代管 扶余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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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 | ||||
前郭县部分乡镇 | |||||
注释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设立松原市的批复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设立扶余县和松原市扶余区更名为宁江区的批复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民政部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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