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倒
擊倒 (英語:,縮寫為KO或K.O.)是搏擊運動(像是拳擊、泰拳、綜合格鬥)中的一種勝利判定。當一名參賽者被打倒在擂台上,經過一段規定的時間仍無法站起來,即為擊倒。典型的原因是因為疲勞、受傷(例如臉部上方流血導致選手暫時失明)、失去平衡、失去意識。
技術擊倒(英語:,縮寫為TKO或T.K.O.)是指裁判或醫生判定該名選手無法再繼續比賽,或是選手本身、選手教練決定放棄比賽(通常是丟毛巾進場),即使該名選手並未被打倒在地或是倒地尚未經過規定時間。在某些比賽中,選手被打倒三次也會被判定為技術擊倒[1]在英國則將技術擊倒記錄為「棄權」。
物理特性
擊倒的真正原因並未被證實,但是一般認為是由於腦部遭到微創傷造成,通常發生於頭部遭到打擊,使得頭部快速的轉動或是晃動。也因此拳擊的基本防守準則就是將兩手舉起至臉部附近,以保護頭部[2]。
後遺症
對頭部重覆的晃動會造成腦部損傷,引發阿茲海默症,在某些案例中甚至會造成中風、癱瘓甚至死亡,例如韓國拳擊手崔堯三即在拳賽中遭對手重擊後倒下,並於賽後腦死身亡。知名拳擊手穆罕默德·阿里也因為長年的腦損傷而於退休後罹患帕金森氏症[3]。
誤解
對擊倒有一種常見的誤解,認為擊倒是因為頭部快速扭動造成頸動脈受到壓迫,導致昏厥。[2]
拳擊中的擊倒
在拳擊中,一位選手因為對手的打擊造成除了腳以外的部份(包括膝蓋)碰觸到擂台,這也包括選手吊掛在邊繩或是角柱上,就會被判定為一次擊倒在地。倒下後裁判便會開始數秒,一位拳擊手被打倒在地並且未在裁判數到10以前站起來擺出戰鬥姿態,即會被視為擊倒敗。[4]
如果一位選手因為擊倒(或是技術擊倒)而輸掉比賽,那他將會在30天內禁止參加拳賽;如果在3個月內被兩度擊倒敗,則禁止參賽3個月;一年內被三度擊倒敗,則禁止參賽一年。
參見
參考資料
- Sugar, Bert. Boxing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6-06-19.. www.owingsmillsboxingclub.com. URL last accessed March 4, 2006.
- Margaret Goodman, MD Ringside and training principl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URL last accessed June 20, 2006
- Lieberman, Abraham. Causing Parkinson: Boxing, Brain Injur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www.liebermanparkinsonclinic.com. URL last accessed March 4, 2006.
- Boxing Terminolog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Ringside by Gus. URL last accessed June 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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