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和你行

上水和你行,是2020年1月5日在香港北區上水舉行的一場反對水貨客遊行活動。遊行由民主黨北區黨團及區內市民合辦,起點為上水公園第一號,途經上水石湖墟一帶街道,遊行至上水站A3出口。示威活動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以警棍及胡椒噴霧驅散人群,並包圍及截查過百市民,其中42人被捕[3]

上水和你行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與集會的一部分
遊行隊伍到達終點後, 林卓廷向警方要求給予足夠時間讓人群和平散去
日期2020年1月5日
地點
起因
目標要求政府關注水貨客問題
方法遊行示威集會野貓式行動
結果
衝突方

民主黨

區內巿民
人數

主辦方:約1萬人[1]

警方:2500人[2]
傷亡
逮捕至少42名

背景

自從2003年開放港澳個人遊起,水貨客以「螞蟻搬家」形式將貨品由香港走私至中國大陸,而水貨活動令上水居民飽受阻街、衛生、抬高物價等多個民生問題[4]。警方、入境處等執法部門亦多次進行執法行動,但未能解決水貨客問題。而上水居民曾多次發起示威行動,包括2012年的光復上水站、2015年的光復行動、2016年和2019年先後兩次光復上水的大規模遊行[5][6][7][8]

於2019年末,上水水貨問題依然嚴重,因此上水居民再度發起反水貨遊行,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民主黨北區黨團協助下,由北區區議員林子琼於12月23日代為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決定於2020年1月5日舉行遊行,最終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批准1時半到2時半集會及2時半到5時進行遊行[9]

由於上水和你行正值反送中運動期間,因此警方在遊行路線部署大批防暴警察應對示威群眾,水炮車銳武裝甲車亦在遊行路線附近戒備[1]

遊行經過

集會(下午1時半至2時半)

遊行開始前,警方已經派出大批警力於石湖墟上水廣場一帶戒備,部分防暴警員手持防暴槍、圓盾等武器[10]。而在水貨重災區的石湖墟市面冷清,部份藥房及水貨店決定暫停營業,而不少水貨客亦提早返回中國大陸,避免與示威群眾產生衝突[11]。而主辦方亦安排約100名糾察沿路維持秩序。

於下午1時左右,近千市民於遊行起點的上水一號公園聚集,主辦方邀請包括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北區區議會副主席陳旭明、區議員陳惠達等人上台發言,並高叫「趕走水貨,唯一出路」及「 政府不作為,居民自己嚟」等口號,表達對水貨問題不滿。[12]

遊行開始到對峙(下午2時半至4時)

到下午2時半左右遊行正式出發,由林卓廷、林子琼、陳惠達等帶領隊頭,經龍琛路、新成路、新功街、新康街、符興街、新發街、龍琛路、新運路,最終於3時左右遊行隊伍到達上水鐵路站A3出口[3]。但由於上水站及附近天橋皆有防暴警員把守封鎖及截查離開群眾,阻礙遊行隊伍解散,結果警方與遊行隊伍於新運路與龍運路交界對峙,警方舉藍旗警告。而警方於社交媒體表示遊行已於2時50分完結,又指部分人拒絕聽從指示離開。[1]主辦方呼籲警方給予時間讓群眾離去,但警方反指逗留人士屬於非法集結。

另外於同日2時40分,有人趁上水遊行時上水警署需抽調人手於上水佈防,向遠離遊行路線的上水警署投擲汽油彈[註 1],導致一輛警車被燻黑,警方馬上發射催淚彈還擊[13]

圍捕及清場(下午4時至6時)

於下午4時15分,警方展開行動,於上水中心新都廣場附近以警棍及胡椒噴霧驅散人群,並包圍及截查過百市民,經截查後拘捕其中42人[3]。而防暴警察及便衣警員亦進入上水中心內發射胡椒噴霧制服多人,其中一名便衣警員亦中椒,需要由同袍攙扶離開。到下午5時左右,有市民於上水中心外指罵警方濫捕及濫用武力,警方先後舉紅旗及藍旗警告。至下午6時,警方及群眾大致散去。

而被捕人士全部送到上水警署扣查,被捕者大多涉及參與非法集結或藏有攻擊性武器而被捕,多個當區區議員亦到達上水警署外協助被捕市民。

爭議

警方擅自提早結束遊行

警方於社交媒體指遊行隊伍已經在2時50分到達終點,並稱遊行主辦方已宣布活動結束,其後警方舉藍旗及指遊行隊伍已涉嫌非法集結。民主黨反駁警方講法,認為過萬人參與遊行不可能開始20分鐘已經活動結束,並指約3時半遊行隊伍才到達終點,並指不反對通知書有效時間至下午5時,指摘警方擅自結束遊行。

警方違反協議

民主黨一方指,申請遊行時已經與警民關係組達成協議,指警方只會派出軍裝警員維持秩序,並會遠離遊行路線。但遊行當日發現警方派出大批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並在距離遊行路線十米外戒備,而且派出銳武裝甲車水炮車,認為警方目的是震懾和平示威者。

警方無理圍捕及使用武力

民主黨指,警方於上水中心外圍捕市民,認為警方拘捕理由不合理。同時上水中心外未有發動暴力事件,但防暴警察到場後馬上發射胡椒噴霧是濫用武力。

另外在現場協助市民的北區區議員袁浩倫指,警方突然包圍市民,而在場區議員當時正在勸導市民離開亦遭警方以武力對待,袁浩倫指其本人遭警棍擊中,亦有其他區議員遭胡椒噴劑射中。

後續事件

北區區議會譴責警方濫捕

於1月7日北區區議會第一次會議上,林子琼提出臨時動議,譴責警方1月5日在上水濫捕行為,結果15票贊成、0票反對、7票棄權,北區區議會通過動議譴責警方濫捕。

法庭案件

一名28歲文員被控在上水中心商場內趁便衣偵緝警長落樓梯時,從後方踢背部,被控襲警罪。他早前承認控罪,裁判官蘇文隆認為他行為鬼祟,可令更多人攻擊警長,被判監禁4個月。其後他上訴至高等法院,到2021年11月16日上訴得直減刑至10星期。其報告透露被告還柙期間患上焦慮及抑鬱,不過法官不接納為減刑理據。但同時指出案件情況特別,認為案發期間為合法示威,最後當庭釋放。[14]

註釋

  1. 上水警署位於粉嶺而非位於上水,距離遊行起點1.6公里,車程5分鐘以上、步行時間則超過20分鐘

參見

參考資料

  1. . 明報. 2020-01-05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9).
  2. . 蘋果日報. 2020-01-05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1).
  3. . 獨媒. 2020-01-05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4. . 香港01. 2019-07-13 [2020-08-30].
  5. . [2020-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5).
  6. .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7. .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6).
  8. . 巴士的報. 2019-07-13 [2020-08-30].
  9. . 立場新聞. 2020-01-04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6).
  10. . HK01. 2020-01-05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7).
  11. . HK01. 2020-01-05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7).
  12. . 壹週刊. 2020-01-05.
  13. . HK01. 2020-01-05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7).
  14. . 眾新聞. 2021-11-16 [2021-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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