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南方诸岛和其他岛屿的协定

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南方诸岛和其他岛屿的协定日本美国于1968年4月5日所缔结的一项外交协定。该协定主要内容为将小笠原群岛归还给日本,因此也被称为小笠原归还协定。

小笠原归还协定
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南方诸岛和其他岛屿的协定
條文美国放弃其在南方诸岛的权益,并完全将该地行政、立法、司法上的权力移交给日本。
簽署日1968年4月5日(东京
生效日1968年6月26日
簽署者佐藤榮作林登·約翰遜
引文データベース「世界と日本」 - 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 田中明彦研究室・松田康博研究室
語言日语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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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摘要

太平洋战争结束后,美国在小笠原群岛实行了军事占领统治并将岛民迁离至日本本土。之后,随着要求归还沖绳和小笠原的呼声渐涨,时任日本首相的佐藤荣作与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会谈后同意在一年内归还小笠原群岛。基于这次会谈的成果,1968年4月5日签订了本条约,并在5月22日通过日本国会表决(日本共产党弃权以外全会一致通过),本条约于1968年6月26日生效,小笠原群岛被归还给日本。但因小笠原群岛同样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因此也保留了美军使用在硫磺岛南鸟岛的通信设施的权力。

参考文献

  • 福本茂雄「小笠原返還協定」(『日本近現代史事典』(東洋経済新報社、1979年) ISBN 978-4-492-01008-2)
  • 山田敬男「小笠原返還協定」(『日本歴史大事典 1』(小学館、2000年) ISBN 978-4-09-52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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