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 (北京)
《晨报》初名《晨钟报》,1916年8月15日创刊,是中华民国大陸时期北京的一份报纸,是当时以梁启超、林长民为主导的政治派系“研究系”的机关报。
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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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政治报刊 |
版式 | 日刊 |
持有者 | 研究系 |
創辦者 | 梁启超、林长民 |
編輯 | 李大钊 |
創刊日 | 1916年8月15日 |
停刊日 | 1928年6月5日 |
政治立場 | 共和主義、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 |
总部 | 中華民國北平 |
简介
内容及思想
宣传马克思主义
1919年2月7日,改版后的《晨报》于第七版正式设立副刊,此后,李大钊频频在该副刊上发表文章,宣传介绍马克思主义,从而使这一版变成了参加新文化运动和宣传社会主义的园地。李大钊还协助《晨报》开辟“马克思研究专栏”,专门介绍马克思主义的相关信息,先后发表了近百篇与之相关的文章。《晨报》在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传播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除了《新青年》外先进分子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第二阵地。且由于《晨报》逐日出版,这就与按月出版的《新青年》不同,它可以更短的周期、更高的时效性,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覆盖面,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信息传播到全国。[2]
《争自由的宣言》
1920年,胡适、蒋梦麟、李大钊等七人在《晨报》上联名发表《争自由的宣言》:“我们不愿意谈政治,但实际的政治却来妨害我们。”因而,我们便产生一种彻底觉悟,首先要依靠人民的觉悟。如果没有养成“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就不会有肯为自由而战的人民;没有肯为自由而流血流汗的人民,就绝不会有真正的自由。” 《争自由的宣言》明确提出如下六条:
- 民国三年三月二日所公布的治安警察条例应即废止。
- 民国三年十二月四日所公布的出版法应即废止。
- 民国三年四月二日所公布的报纸条例应即废止。
- 民国八年所公布的管理印刷业条例应即废止。
- 民国三年三月三日所公布的预戒条例应即废止。
- 以后如果不遇外患或战争开始的时候,不得国会、省议会议决,或市民请求,不得滥行宣布戒严。
同时还指出:“下列四种自由,不得在宪法外更设立限制的法律:(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集会结社自由;(4)书信秘密自由。
这是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第一封具有现代自由和宪政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宣言书”,是本世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一次自觉的自由追求和意识觉醒,至今仍有重要意义。
副刊:新詩文藝
1921年10月12日起晨報副鎸從晨報副刊版分出,獨立出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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