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宇 (三国)
曹宇(211年前—278年),字彭祖,曹操之子,环夫人所生,娶张鲁之女张琪瑛。曹冲、曹据之同胞兄弟,魏元帝曹奐之父。
曹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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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 彭祖 | ||||||||||||||
封爵 | 都乡侯→鲁阳侯→鲁阳公→下邳王→单父王→燕王→燕公 | ||||||||||||||
出生 | 211年前 | ||||||||||||||
逝世 | 咸宁四年(27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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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漢魏時期
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封都鄉侯。二十二年(公元218年),改封魯陽侯。
魏文帝黃初二年(公元221年),進爵爲公。三年(公元222年),爲下邳王。五年(公元224年),改封單父縣王。
魏明帝太和六年(公元232年),改封燕王。明帝曹叡年少時與曹宇親近,即位後賜與曹宇王位。青龍三年(公元235年),徵召曹宇入朝仕官。
评价
藝術形象
影視
- 電視劇《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2017年):時光
注释
- 《三國志·魏志·武文世王公傳》
- 《三國志·魏志·劉放傳》
- 《三國志·劉放傳》:其年,帝寢疾,欲以燕王宇為大將軍,及領軍將軍夏侯獻、武衛將軍曹爽、屯騎校尉曹肇、驍騎將軍秦朗共輔政。宇性恭良,陳誠固辭。帝引見放、資,入臥內,問曰:「燕王正爾為?」放、資對曰:「燕王實自知不堪大任故耳。」帝曰:「曹爽可代宇不?」放、資因贊成之。又深陳宜速召太尉司馬宣王,以綱維皇室。帝納其言,即以黃紙授放作詔。放、資既出,帝意復變,詔止宣王勿使來。尋更見放、資曰:「我自召太尉,而曹肇等反使吾止之,幾敗吾事!」命更為詔,帝獨召爽與放、資俱受詔命,遂免宇、獻、肇、朗官。太尉亦至,登床受詔,然後帝崩。
- 《三國志·魏志·陳留王紀》:十一月,燕王上表賀冬至,稱臣。詔曰:「古之王者,或有所不臣,王將宜依此義。表不稱臣乎!又當為報。夫後大宗者,降其私親,況所繼者重邪!若便同之臣妾,亦情所未安。其皆依禮典處,當務盡其宜。」有司奏,以為「禮莫崇於尊祖,制莫大於正典。陛下稽德期運,撫臨萬國,紹大宗之重,隆三祖之基。伏惟燕王體尊戚屬,正位藩服,躬秉虔肅,率蹈恭德以先萬國;其於正典,闡濟大順,所不得制。聖朝誠宜崇以非常之制,奉以不臣之禮。臣等平議以為燕王章表,可聽如舊式。中詔所施,或存好問,準之義類,則『燕覿之敬』也,可少順聖敬,加崇儀稱,示不敢斥,宜曰『皇帝敬問大王侍御』。至於制書,國之正典,朝廷所以辨章公制,宣昭軌儀於天下者也,宜循法,故曰『制詔燕王』。凡詔命、制書、奏事、上書諸稱燕王者,可皆上平。其非宗廟助祭之事,皆不得稱王名,奏事、上書、文書及吏民皆不得觸王諱,以彰殊禮,加于羣后。上遵王典尊祖之制,俯順聖敬烝烝之心,二者不愆,禮實宜之,可普告施行。」
- 《通典》卷九十三:四年,陈留国上,燕公是王之父,王出奉明帝祀,今於王为从祖父。有司奏:“应服周,不以亲疏尊卑为降。”诏曰:“王奉魏氏,所承者重,不得服其私亲。”
军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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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司馬懿 |
曹魏大将军 235年—236年 |
繼任: 曹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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