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
曹金(1518年—1588年),字汝礪,號少川[1],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曹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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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陕西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祥符縣 | |
出生 | 六月二十四日 | |
逝世 | 萬曆十六年 | |
配偶 | 娶贾氏,継娶宋氏 | |
親屬 | (曾孫)曹烨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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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河南鄉試第一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八名,登第二甲第五名進士[2][3]。授南通州知州,迁山东兖州府同知。累迁浙江温處道右参议,倭寇进犯青田,曹金力守孤城,城池得以保全。晋升浙江海道副使,嘉靖三十六年十月,曹金以病濕不習南方水土,總督侍郎胡宗憲為之代請改調,嘉靖皇帝认为曹金借生病躲避困難,下令奪職閒住,升台州府知府譚綸為按察司副使代替他。隆庆初,诏起补山西按察司副使,二年正月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参政,七月升陕西按察使,三年正月升陕西右布政使,四年五月升左布政使,五年五月升順天府府尹,十一月升刑部右侍郎,六年三月戶科給事中曹大野弹劾大學士高拱大不忠十事,其一为高拱在皇帝生病期间,与姻家刑部侍郎曹金飲酒作樂,無視皇帝之疾苦。
萬曆即位,隆庆六年七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陕西,十二月准曹金养病归乡。万历十六年卒,賜祭葬如例。著有《万历开封府志》、《传川文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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