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宪
胡宗憲(1512年11月4日—1565年11月25日),字汝欽,又字汝貞,號梅林,直隶績溪縣(今安徽績溪縣)人,祖籍兗州濮陽(今河南)[2]。明朝政治、軍事人物,曾設計剷除倭寇。明世宗時,胡宗憲因嚴嵩事牽連下獄,並在獄中自盡。明神宗追謚襄懋。
胡宗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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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繪《胡宗憲五十歲壽辰像》 | ||
大明總督浙直兵部尚書右都御史 | ||
籍貫 | 直隸徽州府績溪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汝欽,又字汝貞,號梅林 | |
諡號 | 襄懋(萬曆朝追諡) | |
出生 | 正德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1512年11月4日)[1] 直隶徽州府績溪縣 | |
逝世 | 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初三 (1565年11月25日)x 53岁21天 京師 | |
配偶 | 娶章氏 | |
親屬 | (子)胡桂奇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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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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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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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胡宗憲自幼好學,其母方氏出身書香門第,胡宗憲自小就被母亲教授以千字文、小學等書,七歲就读于私塾,塾師經常對其父胡尚仁贊賞説;“此兒他日必當世偉器”。但胡宗憲一开始對科舉功名并不热衷,常常偷看古今傳記,仰慕關羽、岳飞等武将的軍功为人,只是在父亲的责劝下,他才“抑首就博士業”。嘉靖七年(1528年)胡宗憲補邑庠生,嘉靖十三年(1534年)舉甲午科應天府乡试第一百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戊戌科三甲進士。刑部观政後,嘉靖十九年(1540年)任山東益都縣知縣,治理旱災、蝗災,平定了盜賊,有著治理有方的名聲。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四月母亲去世,回乡奔喪。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父亲又去世,在为父母守喪期间,读朱子《纲目》、《大学衍義》、《武經七書》、《百将傳》等書,六年的苦读与锻炼,为胡宗憲日後的抗倭大业积累丰富的理论知识。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春,胡宗憲守喪期满,補任浙江餘姚縣知县,被譽為“洁己奉公,持法正事”。
嘉靖二十七年,胡宗憲因治行卓異,十一月考选为湖广道試御史,二十八年(1549年)六月實授御史,巡視宣府、大同,繼而巡按北直隶。嘉靖三十年(1551年)巡按湖广,平定苗民起义。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巡按浙江,嚴嵩黨人趙文華指示胡宗憲疏劾張經「糜餉殃民,畏賊失機」,後張經被斬於西市,胡宗憲則連升三級,成為右僉都御史。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宗憲多次出战,東南沿海倭寇患稍定。時倭寇為患南方沿岸,宗憲聘用徐渭以定計謀,主要拉攏倭寇的頭目,設計杀死誘捕徐海、陳東、麻葉等治罪。还招抚了汪直,但朝廷将汪直杀死,造成倭寇失控。三十九年(1560年)明世宗论擒获汪直之功,以“宗宪矢心为国,殚竭忠谋,劳绩殊常,宜加显擢,以示激励。”遂加擢其为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总督如故,三月之后被擢升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四十年(1561年)加少保之銜,兼制江西。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父子失勢,陸鳳儀趁機弹劾宗宪为严嵩党,世宗慰曰,“宗憲非嵩黨”,而釋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解官歸里。次年,朝廷獲得嚴嵩之子嚴世蕃給胡宗憲的親筆書信,辯誣無望,於是宗憲被捕入獄,胡宗憲寫下萬言的《辯誣疏》,為自己進行辯解,未得回應。
十一月三日,乃吟“寶劍埋冤獄,忠魂繞白雲”詩,引刃自盡,死於獄中[4]。
著作
有《籌海圖編》十三卷。
評價
《明史‧胡宗憲傳》評「宗憲多權術,喜功名,因文華結嚴嵩父子,歲遺金帛子女珍奇淫巧無數」,其阿諛奉承,逢迎趙文華而攀附嚴嵩父子,明朝官員俸祿微薄,創編提均徭之法,加賦額外,民為困敝,而所侵官帑、斂富人財物亦不貲。 雖然胡宗憲因為嚴嵩失勢而下獄並且最終自盡而死,他忠義的形象依然深入民間。隆慶六年(1572年)明穆宗为其初步平反。万曆十七年(1589年)明神宗为他彻底平反,肯定他的抗倭功绩,将他的官衔尽数恢复,并赐予御葬荣誉,追谥襄懋。
家庭
曾祖胡若川,壽官。祖父胡崐,義官。父胡尚仁。母方氏。具庆下,兄胡宗虞、弟胡宗廷。
参考文献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胡宗宪,貫直隶徽州府绩溪县,民籍,縣學附學生。治《書經》,字汝欽,行二,年二十七,九月二十六日生。曾祖若川,壽官。祖崐,義官。父尚仁。母方氏。具庆下,兄宗虞、弟宗廷。娶章氏。應天府乡试第一百名,会试第八十四名。
- 《龙川胡氏宗普》记载:始祖胡焱,原居山东青州濮阳(今属河南),东晋大兴四年(公元318年),敕封散骑常侍兼中领军随元帝南下,镇守歙县。咸康元年(公元335年)元月,与绩溪华阳女王氏结为连理,并于两年后迁居此地。坑口村“东耸龙峰,西峙鸡冠,南则天马奔腾而上,北则长溪(登源河)蜿蜒而来,羡其山水清丽,便卜龙川之口荆林里聚族而居”。
- . ahdca.org. [2022-07-12].
- 茅坤認為胡宗憲是被徐阶所陷害:“及分宜去,而华亭当国,遂阴唆南北谏台,论列其事。曾参,孝子也;参之母,贤母也,已而人告之以其子杀人者三,不能不透杼而起。先帝且怜放之而归矣,然华亭且以不杀公,公或当复从丘壑起家,异日栏虎而逸之,祸不测也,于是又摭述其事。公逮系者再,遂死狱中。”(茅坤《玉芝山房稿》卷七,《与吴凤麓绩溪书》)
- 《明史》卷二百零五,列傳第九十三
- 许国《明光禄大夫少保胡襄懋公暨夫人章氏合葬墓志铭》
- 鄭樑生:〈胡宗憲靖倭始末(1555-155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