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賀長雄
有賀長雄(日语:,1860年11月13日—1921年6月17日),字帚川,日本法学家,法学博士、文学博士。曾参与中国清末预备立宪。1913年3月起出任中华民国政府法律顾问,历经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四任大总统,1919年辞职。有賀長雄曾被瑞士國際法學家Carl Hilty提名為1909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為日本人首例[1]。
生平
早年生涯
1860年11月13日,有贺长雄出生于日本大阪。1882年,他从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毕业。此后他任成立学舍教师。1884年,他任元老院書記官。1886年至1887年,他留学德国柏林大学及奥地利,曾经随劳伦斯·冯·斯坦因学习宪法学。1887年回国后,他历任枢密院书记官、议长秘书、内阁总理大臣秘书等职,并先后任日本陆军大学校、海軍大学校、東京帝国大学、慶應義塾大学、早稻田大学等校教授,主讲宪法及国际法,他还曾任日本《外交评论》杂志主笔。
1894年至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他出任陆军大将大山岩伯爵的国际法顾问;其间发表《日清战争国际法论》,为日本辩护。1897年,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7年起,任东京帝国大学等学校的教授。在中国清末留学日本热潮中,他是很多中国青年的老师。据其本人估计,中国留日的法政人才中,约五分之二听过其授课。1904年至1905年日俄战争期间,他作为乃木希典的国际法顾问,两次到过中国。战后他发表《满洲委任统治论》、《日俄战争国际法论》,主张中国保有满洲主权、但由日本委任统治,遭到梁启超等人的激烈批判。1905年,中国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回国后提交的《欧美政治要义》,即出自有贺长雄之手。1907年至1908年,中国“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达寿提交的报告,其中也有相当部分由有贺长雄操刀。1908年至1909年,中国驻日本公使李家驹接任考察宪政大臣,也多次听有贺长雄授课,而李家驹回国后任资政院副总裁、总裁,并与汪荣宝起草《十九信条》,有贺长雄学说对中国的影响,在所难免。1911年,他获得文学博士学位。
在华期间
1913年,因坂西利八郎推荐(一说为莫理循推荐),袁世凯令中国驻日本公使馆数度邀请他来中国任顾问,有贺长雄均加以婉拒。后袁世凯请有贺的故旧、日本前首相大隈重信劝说,有贺长雄遂于1913年3月渡海来华任职,年薪约3.8万日元,比中华民国国务总理还高,仅次于大总统。
1913年,他在总统府内组织“宪法研究谈话会”,座上宾有曹汝霖、陆宗舆等人,当时中国从政的法学家,几乎都“奉有贺为导师”。有贺对中国宪政的前景十分悲观,认为“再阅二十年,恐中国宪法尚未确定也”,他主张修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集权,以上观点,今日观之,倒不失先见之明;但是有贺长雄提出“国权授受说”,认为中华民国的主权来自于前清的转让,反对“人民主权”学说,对中国宪政负面影响很大。
1913年8月,他发表《观弈闲评》,其中提出的制度设计大致与今天法国的总统制类似。同年10月,他又在《申报》发表了其名气最大的《共和宪法持久策》,反对国民党控制的国会正在讨论的《天坛宪草》,认为责任内阁制对中国弊大于利。其后他又参与《中华民国约法》的起草。1914年5月《中华民国约法》颁行后,袁世凯送给有贺长雄一套宋代金石拓片,以表谢意。后世受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影响,误传《观弈闲评》、《共和宪法持久策》这两篇著述发表于1915年袁世凯称帝前。
1915年8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古德诺发表《共和与君主论》,认为共和与君宪本无优劣之分,但总统集权或者君主开明专制更有利于中国,文章被中国帝制派断章取义,大肆炒作。而有贺长雄当时发表的《新式国家之三要件论》则因为过于含蓄,不便宣传,故而不为帝制派所喜。这篇文章认为政治体制效法西洋,必须满足国会步入正轨、司法独立、小学教育普及这三个要件,中国只有这些条件都达到,政治现代化才不至于邯郸学步。
1915年下半年,帝制进入实施阶段,有贺长雄以日本皇室典范的蓝本,向袁世凯进呈了一份《皇室典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 一、中华帝国大皇帝传统子孙,万世延绵;
- 二、大皇帝位传统嫡长子为皇太子,皇太子有故,传嫡长孙;
- 三、中华帝国大皇帝,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大皇帝,公主、郡主得下嫁五族臣民;
- 四、皇室自亲王以下,至于宗室,犯法治罪,与庶民同一法律;
- 五、亲王、郡王得为海陆军官,不得组织政党及为重要政治官吏;
- 六、永远废除太监制度;
- 七、宫中设立女官,永远废除采选宫女制度;
- 八、永远废除各方进呈贡品制度(满蒙回藏各王公世爵年班朝觐贡品除外);
- 九、皇室典礼事务,设宫内大臣掌领之;
- 十、凡皇帝亲属,不得经营商业,与庶民争利。
在袁世凯推行洪宪帝制后,有贺长雄的这十条皇室典范被袁世凯施行。
1915年12月18日[2],正当袁世凯全力筹备帝制时,有贺长雄仿效中国古代大臣,上表感谢袁世凯赠送宋拓墨蹟,自称外臣:「事窃外臣以草莽之身,屡蒙恩遇……因外臣酷爱唐人墨蹟,又蒙颁赐……外臣叨蒙恩知,备员法律顾问……卖国利外,非外臣所敢为」[3]云云,在日本国內外颇有反响,北京大和俱乐部为此將有贺除名[4]。
1917年五年合约届满,中华民国大总统府继续聘用有贺长雄为顾问。这其中有日本政府施压的因素。1919年,有贺长雄离开中国。
1921年5月17日,有贺长雄在日本病逝。
著作
主要著作有:
对中国影响较大的著作有:
- 《共和宪法持久策》(1913)
- 《皇室典范》(1915)
家庭
- 弟:有賀長文(三井合名常務理事)
参考文献
- 吉武信彥,〈ノーベル賞の国際政治学 ――ノーベル平和賞と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戦前の日本人推薦者――〉,頁4
- 杜亞泉. . 東方雜誌. 1916, 13卷 (中文).
十八日……是日法律顧問日人有賀長雄,因奉頒碑帖,上謝摺,稱外臣
- . 時事新報 (上海). 1915-12-23.
- . 新聞報 (上海). 1915-12-30.
大阪每日新聞評有賀稱臣之事云:有賀長雄博士已爲北京日本人之大和俱樂部除名矣。大和俱樂部者,去年元旦創於北京,爲上流日本人之交際機關……
- 実松譲,『海軍大学教育』,光人社NF文庫
- 慶應義塾百年史.別巻,大学編
外部链接
- 有賀長雄 著作目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松山大学法学部 伊藤信哉研究所
- 国学関連人物データベー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