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
总统制又稱為總統共和制,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由行政首长领导一个独立于立法部门的行政部门。 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首脑兼任国家元首,称为总统。總統制既有可能是民主制度,也有可能是獨裁體制。
政府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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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政体: 特殊政体: 不符合上述任何体制:如临时政府和政治局势不明朗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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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统制国家,行政机构是选举产生的,不对立法机构负责,立法机关在正常情况下不能予以驳回。 但是可以通过弹劾,使行政官員解职。
总统制国家起源于美国。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完整共和政体下的总统制国家。
特徵
優缺點
優點
如果能採用一種保證支持當選總統之執政黨或聯合勢力在立法機關之民選代表中佔多數(不必是絕對多數)之選舉制度,那就大有好處。[1]:12
- 總統在任職期間,沒有因政見不同,失去議会多数支持而倒臺的風險,可以積極推行政策,在行政與立法相互制約的情況下,行政權力高度集中,運作效率充分發揮,適應形勢的變化。
- 在議會中反對黨佔多數時,反對黨在可有效的制衡總統的同時,減少發生憲政危機的可能。
- 在議會中執政黨佔多數時,反對黨同樣可以有效的制衡總統,並且總統制的反對黨不會像半總統制和議會制的反對黨那樣容易被邊緣化。
- 有限的任期可以有效的防止總統任期過長而走向獨裁的局面。(只適用於有限制連任次數的國家,但不少國家並沒有限制連任次數,進而造成該國總統成為長期執政的獨裁者)
- 行政上可以最大限度的趨向專業化。
- 技術官僚不會因爲政黨輪替而受到過大的影響,對政策的連貫性有益。
- 清晰的三權分立制度可有效避免任何一個部門形成獨裁。
缺點
拉丁美洲之經驗證據表明,在採用總統制之國家中,如果政黨發展呈高度分化;總統選舉採用兩輪選舉制、立法機關則採用競選名單制且兩個選舉不同時舉行時,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就會分裂,關係緊張,國家穩定很成問題。[1]:12
- 總統擁有相當大的行政權,可凌驾國會執行職权,缺乏議會制衡,總統亦可否決議會通過的法案,容易形成僵局及政治危機。
- 總統在擁有行政权同時,可对立法和司法進行支配,通過控制國會及任命大法官,继而同時掌握立法和司法。
- 在議會中,即使執政黨掌握國會,執政党不一定完全聽命于總統。一旦反對黨占多數,行政與立法常在個別問題上陷於僵局。
- 如總統執行錯誤政策,選民、議會也不能在其任期屆滿之前使其下臺,除非總統被議會彈劾及罷免,但彈劾的門檻相當高,且操作上通常涉及政治鬥爭,甚少使用,有別於不信任動議。
- 在任期制下,即使是受欢迎稱職的總統,最多也只能連任一次,必須離任;或不能連選連任,須隔一屆才能再次參選。(只適用於美國等憲法明文限制總統連任次數的國家。部分总统制國家不容許總統連任,如墨西哥;秘魯和智利容許隔屆參選。)
- 對於沒有連任限制的國家,容易形成獨裁統治。許多採取總統制的國家往往都是總統專制的局面,總統皆权力独大,長期執政。
- 總統權力非常大,需要完善的彈劾機制和強而有力國會監督,否則容易形成獨裁統治。如非洲、中美洲及南美洲許多採取總統制的國家過去長期出現軍事強人專制的局面。
- 總統依靠技術官僚治國,強化官僚主義。
- 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因此會加強監督及批評政府,即使是執政黨的議員亦然,行政及立法容易出现緊張局面。
- 定期举行的總統選舉消耗龐大經費,金權政治现象相对議會制国家严重。
- 除了美國以外,所有一開始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它們的首次民主嘗試以失敗告終。相反議會制的成功率反而較高。[2]
- 總統不一定代表多數民意,例如美國選舉人團選出的美國總統並不一定獲得最多普選票;多數制選出的總統並不一定獲得過半數的普選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認受性,例如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選出的陳水扁得票率只有39.30%。
- 行政权介入司法的批評,並體現在司法判決中。三權分立最成功的美國,三权经常出现矛盾,常出現强行政,弱立法。因憲法保障總統的行政權,總統可以通過行政命令繞過國會推行政策。1933年大萧条后,罗斯福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保守派佔多數的美国最高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業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此后罗斯福为加快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國會讓他無限制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數目,企图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後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最低工资法》大部分並無違宪。當時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及后因部分大法官退休及死亡,使羅斯福得以提名及任命大法官。[3]此后,历任总統均會在任內通過提名與其意識形態相近的大法官,以發揮政治影響力。
历史上实行总统制的主权国家
- 安哥拉人民共和国
- 阿富汗共和國
- 阿富汗民主共和國
- 阿富汗伊斯蘭國
-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 加泰隆尼亞共和國(1641年、1873年、1931年、1934年)
-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1913年-1928年)
- 美利堅聯盟國
- 剛果人民共和國
- 古巴共和國 (1902-1940)
-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 達荷美
-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 阿拉伯聯邦共和國
- 高棉共和國
- 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
- 聯邦
- 蒙古人民共和国
- 緬甸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
- 緬甸聯邦(1988年-2011年)
- 北也門
- 北賽普勒斯
- 波蘭第二共和國
- 波蘭人民共和國
-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
- 越南共和国
- 南也門
- 坦噶尼喀
- 烏克蘭人民共和國
- (1995年-2004年)
-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
-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
- 阿扎瓦德
- 比亚法拉共和国
- 加丹加国
- 蝦夷共和國
注释
参考文献
- 國際民主和選舉協助研究所(International IDEA) (编). . 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 2013.
- . 雅虎资讯. 2013-01-11 [201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6).
- 豆丁网. . 2012-10-22 [2018-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8).
- . RadioFreeEurope/RadioLiberty. [2020-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8) (英语).
- . BBC News. 2017-03-06 [2020-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4) (英国英语).
外部連結
- 崔之元:〈總統制,議會制及其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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