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語規範集
朝鮮語規範集(:/)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現在所使用的朝鮮語正寫法。該正寫法是對1954年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朝鮮語綴字法》(:/)進行改訂後於1966年6月制定的,後於1987年5月以及2010年10月作出過2次修訂。
另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朝鮮語正寫法亦稱為「朝鮮語規範集」,但內容並不相同。
目錄
現行的《朝鮮語規範集》由「正書法」(分為總則及7章27項[1])、「分寫規定」(分為總則及6項[2])、「文章符号」(分為總則及19項和補充項[3]、「文化語發音法」(分為總則及10章30項[4])、「朝鮮文字表記法」5大部分[5]構成。章節構成大致如下所示。
- 表記法
- 分寫
- 總則
- 各項(第1項~第6項)
- 文章符号法
- 總則
- 各項(第1項~第19項)
- 補充項( 1)~4))
- 文化語發音法
- 朝鮮文字的表記
拼寫法
總則中明確規定:“朝鮮語正寫法中,原則上單字中有表意作用的各部分採用相同的拼寫,但部分情況下允許按照發音或習慣拼寫”。其中“原則上有表意作用的各部分採用相同的拼寫”指的是大部分詞語需要按照詞源拼寫。例如,表示“山+主格助詞”這一意思的朝鮮語發音為/sani/,如果嚴格按照發音來拼寫的話應該寫成“사니”,但實際上該詞的詞源是名詞san後面加上主格助詞-i,所以在這裡原則上要尊重詞源,將不同部分的形態完整地表示出來,寫成“산이”(san-i)。[6]。
分寫和連寫
2010年的朝鮮語規範集改訂中,幾乎全面採用2003年頒布的「分寫規定()」。
註釋
- 66年版分為總則與7章28項,87年版分為總則與7章27項。
- 2010年版中不分章。66年版分為總則及6章23項,87年版分為總則及5章22項。
- 66年版分為總則及19項,87年版分為總則及20項。
- 66年版分為總則及11章43項,87年版分為總則及10章31項。
- 但2010年版目錄中未列出「朝鮮文字表記法」。
- 基本與大韓民國的《諺文正寫法》一致。但從文字表現上來看,韓國的規定以「重視發音」為主,「重視形態」為輔;朝鮮的規定則是強調「重視形態」,「重視發音」作為例外情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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