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

编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1],以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国有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数额[2]。人员编制分为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三大类。

国家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编制人员合称在编人员编内人员體制內[3][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临时聘用或不列入编制管理的的人员合称编外人员,甚至称为临时工。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选拔和人事任免由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局)负责。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人员选拔和人事任免由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受《全民所有制公司职工管理规定》管理,编制和档案由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其他国有企业人员选拔和任免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制内的工作较私营企业而言更稳定、安全。即便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之中,编内人员比编外人员享有更多的权限和福利待遇。因此编内工作受到求职人士的追捧。

参见

参考文献

  1.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 《管理科学技术名词》第一版 (北京). 2016-06 (中文(中国大陆)).
  2.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 《经济学名词》第一版 (北京). 2020 (中文(中国大陆)).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4).
  4. . 人民日報.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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