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 (1955年)
生平
李克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国家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2004年12月29日至2009年2月28日[2][3])。2007年12月,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4]2009年3月4日,被任命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分管第16办事处[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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