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興
李建興(1891年12月10日—1981年9月24日),字紹唐,臺灣礦業鉅子[3][1]。出生於新北市平溪區,1930年舉家遷往瑞芳定居[3][1]。他是「瑞三礦業」創辦人,因受私塾漢學教育,能詩文,曾任瀛社副社長、社長。由於李建興、李建和等兄弟的興起,李家成為望族,是為瑞芳李家。
李建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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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大清臺灣省臺北府淡水縣石碇堡新寮大尖後 (今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1][2] | 1891年12月10日
逝世 | 1981年9月24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縣瑞芳鎮 | (89歲)
墓地 | 臺灣新北市瑞芳區紹斯園[3][1] |
国籍 | 大清(1891年-1895年) 大日本帝国(1895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1981年) |
教育程度 | 私塾 |
家乡 | 新北市瑞芳區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配偶 | 黃斯淑[註 1][1] |
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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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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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曾擔任過平溪跟瑞芳街的協議員,以及瑞芳信用組合長等職,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則當過瑞芳鎮鎮長、臺灣省政府顧問、臺灣省石炭調節委員會主任委員、臺灣省自治協會常務理事、中華日報理事、中央銀行理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理事、時雨中學董事長等職[3]。
生平
李建興祖籍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4],生於清光緒十七年十一月十日(1891年12月10日)[註 2][6],於家中六子居長[3][1]。身為長子,李建興8歲離鄉當牧童牧牛以貼補家用[1]。後來父母將他領回,進入依仁軒、培德軒、保粹書院等私塾,師從廖正理、倪基元、李碩卿[註 3]等人[3][1]。18歲時,李建興學有所成,在十分寮成安宮設立「成德軒書塾」教育地方子弟,同時兼營農業[3][1][7]:401。曾為臺北廳特許地方公共書房教師[4]。
進入礦業
大正元年(1912年),李建興與黃斯淑結婚[3][1]。婚後一年因父親要求停止授徒,返家協助耕作[7]:401[2]。而後因為連續遭遇颱風、蟲災,生計日益艱難,遂棄農轉行進入礦業[3][7]:401[2]。大正五年(1916年),李建興進入瑞芳猴硐王寶勝的「福興炭礦」[註 4]擔任書記員,次年(1917年)公司改組後受邀入股,並升為總經理[4][3][1][6]。
大正八年(1919年)福興炭礦被「基隆炭礦株式會社」[註 5]兼併,李建興改作包商,承攬採煤,然而因不熟日語,常遭排擠,一度萌生退意[4][3][1]。大正十年(1921年)與日商小林寬交易時,因為誠實退回對方多算的3800圓工資,使得李建興的信譽被傳開,煤礦業務也得以擴張[4][3][1]。不久,李建興被推為協議員[4][2],另外在大正十五年(1926年)擔任十分寮大橋興建委員長[1]。而在礦業方面,他是在萬里經營「崁腳煤礦」,而後又經營官真林、白石腳、同芳、大豐、德成、德和諸礦[4][3][1]。
昭和五年(1930年),李建興舉家遷居瑞芳,興建「義方居」、設義芳商行[註 6][4][3][1]。昭和九年(1934年)三井財團認為礦源枯竭,放棄開採,李建興則認為仍有煤礦可採,遂承租三井的礦場,與弟弟們開設「瑞三礦業」[4][3][1]。而後因成功開採大量煤礦,產量達到全臺之冠,因而累積大量財富,並再拓展武丹坑、士林鑛業[4][3][1]。在這一時期,李建興也出任瑞芳街協議員、瑞芳信用組合長等職[4][3][1]。
瑞芳事件
李建興雖然成為富有且具名望的地方領袖,但是在後來的皇民化運動期間,並不積極配合[註 7],而與日本官吏關係不佳[3][2]。後來昭和十五年(1940年)5月27日發生瑞芳事件,日方以「通謀支那」、密圖叛亂等罪嫌將李建興與諸兄弟、職員數百人逮捕[註 8][3]。李建興被列為第一被告,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3]。另外三弟李建炎[註 9]、長婿黃奕淮與員工共有72人在事件中死亡[3][1]。五弟李建川則因拷打而失聰[2]。父親李百祿聽聞消息,猝然憂心辭世[3]。李家努力之下,政府允許建和、建川可請假兩個小時參與父親葬禮,但兩人需以草帽斗笠遮面以示服刑之辱[2]。
昭和十七年(1942年)7月,李建和先獲釋,歸家代管家業[9]:2。李建興《紹唐詩集》有〈獄中寄六弟建和〉詩:「手復音書第一翰,萱堂賴汝慰心歡。荊妻子女來相會,述汝經營更樂觀。」[10]:51
昭和十八年(1943年)3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合議部提出〈「五二七」思想案豫審約決定書〉,共26人列為被告,其中11人已死亡[9]:21。
二次大戰日本投降後,1945年8月25日李建興才得以出獄[3]。該年9月李家及其員工在瑞芳召開「思想慘案追悼會」,會中郭國基(東港事件受害者)曾提議組織「對日復仇會」,打算向等待遣返的在臺日警進行復仇[3][1]。經李建興與李蔚臣[註 10]等人極力安撫,方告無事[3][1]。
派任鎮長
李建興在二次大戰後仍繼續經營煤礦,並經由丘念台介紹,於民國34年(1945年)加入中國國民黨[3][1]。另外李建興被派任為瑞芳鎮鎮長,於同年11月27日上任[註 11][1][11]:23。次年參加臺灣光復致敬團,該團先至上海,於8月29日啟程飛往南京會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與中央各個重要官員[3][1]。此外還晉謁中山陵與明孝陵,並到陝西耀縣(今耀州區)設壇遙祭黃帝陵,且由李建興擔任主祭官[3][1]。另外知道有不少二次大戰被日軍徵召的臺灣人被拘留在南京一事後,曾撰文為其陳情[1]。10月5日返回臺北[1]。
二二八事件
民國36年(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李建興人在「行政幹部訓練團」受訓[1]。該日(2月28日)李建興請假參加糧食會議,與瑞芳副鎮長張風沂經臺北市重慶南路菸酒公賣局臺北分局,目睹情況緊急,隨即一同前往行政長官公署,後由民政處長周一鶚接見[12]。李建興向周一鶚提出三項建議,託他轉呈核奪[12]:
- 速派消防車救火,同時利用噴水,使聚集之群眾為恐衣服受濕,自動星散,切勿用武力彈壓造成慘案。
- 請急令臺北市長游彌堅公開對市民曉諭勸導,建興并願陪同對眾宣講,以安人心。
- 勸導各處聚集之群眾解散,免滋紛亂。
3月3日,李建興與兒子李儒德到臺北中山堂旁聽處理委員會議,見大家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遂舉手發言提出三句話:「請各位同胞,共同維持交通,使火車暢通。請各位同胞務須遵守處理委員會意見。請各位同胞破除省內外隔膜,應知吾人祖先,自何地來。」[2]而後在3月4日上午,李建興返回瑞芳到鎮公所聽副鎮長張風沂報告瑞芳鎮情況,隨即命職員先傳達金瓜石、九份兩地居民分為二處集會[12]。該是日下午2時,他與副鎮長等人先到金瓜石,當時有百餘人與會,會中李建興向群眾報告昨日他參加會議的情形[12]。散會後,李建興又前往金銅礦務局,受該局人員竭誠歡迎[12]。忽然他接到報告有少數「莠民」將警所槍枝繳械,打算槍殺他[12]。又接到報告有人擬將炸彈暗置橋頭,要將他炸死害李鎮長[12]。後來經副鎮長出面勸導,該「莠民」始散去[12]。不久他又到九份開會,而後無事回家[12]。
3月5日凌晨3時,其弟李建和跟他報告,有人盤據警局並將警員繳械,且在警局欲破壞鐵路、炸斷橋樑[12]。李建興隨即跟李建和前往警局,經過溝通之後使他們散去[12]。
而為了保護瑞芳民眾,據前制憲國代簡文發的說法,李建興曾向某中將下跪叩首請罪[2]。3月17日白崇禧來臺,李建興曾與其母一同會晤,為民請命[1]。
後半生
民國36年(1947年)冬,李建興受到地方支持,欲參選首屆國民大會代表,卻逢宜蘭水災[註 12],李建興奉母命婉卻參選,禮讓王民寧(時任臺灣省警務處長),並將選舉經費轉而捐獻給中央及地方,供教育及賑災之用[2][1]。為此,政府曾頒「嘉惠青年」、「輸財好義」的匾額來褒獎[1]。另外南京、上海地區因國共內戰發生煤荒時,曾響應政府,號召同業趕運臺灣煤礦以協助解決煤荒[2]。
民國37年(1948年)5月,在李建興、李建和兄弟等資助下「臺北縣立三重初級工業職業學校」(原私立土木測量學院)遷徙至瑞芳,即為現在的瑞芳高工[13]:60。有說法是因為當時瑞芳跟雙溪在競爭設置初中的競爭中失敗,李建興才找上該校校長曹賜寤商議,將學校遷到瑞芳[13]:60。次年(1949年)1月,李建興卸下鎮長職位[1]。這一年李建興還捐資贊助臺金公司成立時雨中學,並曾出任該校理事長一職[1]。之後於民國39年(1950年)2月,李建興婉辭臺北市長的任命,而後陸續出任臺灣省政府顧問(3月)、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4月)等職[1]。後來因母親生病而在民國42年(1953年)4月辭去石炭調整委員會主委[1]。母親逝世後,李建興在其墓園「懿園」(位於基隆市七堵區)守廬讀書[2]。
民國50年(1961年)2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改組,李建興出任理事,且擔任到逝世為止[1]。同年(1961年)7月參加了陽明山會談[1][2]。民國51年(1962年)4月,李建興到日本旅遊,途中參訪徐福墓,原本有意協助修建而拜訪各個日本名流,但後來因為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而放棄此計畫,將其捐款改分贈中日文化經濟協會(現為「台日文化經濟協會」)、孔孟學會[1][2]。次年(1963年)10月25日,李建興跟其兄弟捐獻三公頃多的土地作為陽明山公園(後山公園)用地[註 13],為此時任總統蔣中正頒贈匾額「孝友崇義」,陽明山管理局立碑紀念,並有張羣撰寫〈臺北縣李建興昆仲陽明山公園用地記〉[1]。民國54年(1965年)7月,因為英國舉行煤礦機器展覽,李建興前往考察並遊歷三十多國[註 14],並在9月到梵諦岡與教宗保祿六世會面,此次出國耗時三個月又16天[1][2]。民國58年(1969年)3月30日,以瀛社社長身分主持該詩社60週年紀念大會[註 15][1]。
民國60年(1971年),李建興改建平溪故居,即平溪區新寮里的「光孝祠」[1]。民國64年(1975年)6月24日(端午節),李建興榮獲國際桂冠詩人頭銜[1],該日參加聚宴後中風[7]:401[3]。同年7月1日,李建興主持瑞三鑛業成立40週年的慶典,並成立「財團法人瑞三鑛業公司社會福利基金會」[註 16][1]。該基金會獎助學術研究、社會慈善事業,並提供瑞芳、平溪、雙溪、貢寮的清寒子弟就讀高中以上學校的獎學金[1]。
著作
李建興的著作有[3]:
- 《歐美吟草》
- 《七渡扶桑紀遊詩》
- 《紹唐詩集》
- 《紹唐詩存》
- 《紹唐文集》
- 《治礦五十年》
- 《國是芻言》
- 《日本見聞錄》
- 《臺煤管制實況》:擔任石炭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時出版[1]。
- 《致敬紀要》:1950年於瑞芳自刊,記載參加臺灣光復致敬團的事。
另外李建興編有《丘念台先生紀念集》一書[3]。
註釋
- 1970年4月逝世[2]。
- 另有1890年12月2日之紀錄[5]
- 網珊吟社主持人之一[3][1]。
- 日文的「炭礦」指的就是煤礦。
- 三井財團在1918年創立[3][1]。
- 商行跟住宅是同一棟建築,在瑞芳逢甲路上。
- 例如不學習日語,拒絕更改姓名等[3][1]。
- 李建興曾經到過中國東北與華南考察、遊歷[2]。又有些諷刺詩作,被日方當作罪證[2]。
- 1940年9月18日逝世[8]。
- 列席之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人員[1]。
- 此時為代理,於次年臺北縣政府成立(1946年1月17日)後,於該年2月真除(實際授職)[1]。
- 1947年11月15日,臺北縣羅東區(今宜蘭縣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冬山鄉、大同鄉等地)暴雨成災[2]。
- 該土地原本是日人山本義信的「羽衣園」,戰後輾轉於1955年為瑞芳李家購得[14]:106。
- 李建興此次出國造訪的國家與地區有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巴基斯坦、伊拉克、黎巴嫩、敘利亞、約旦、以色列、土耳其、希臘、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西德、丹麥、瑞典、挪威、奧地利、義大利、瑞士、法國、摩納哥、西班牙、葡萄牙、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2]。
- 李建興於1953年擔任副社長,前社長魏清德於1964年逝世後繼任社長[2][4]。1978年李建興因病請辭,改推杜萬吉擔任社長[2][4]。而後瀛社仍敦請李建興當名譽社長[2]。
- 該基金會的成立也有受到瑞三總經理魏淡如提議的影響[15]。
參考資料
- 劉紹唐 主編. . 《傳記文學》. 1990-01-01, 65 (1): 138、139.
- 唐羽. . 《臺北文獻(直字)》. 1986-06-25, (76): 115–194.
- 張子文. . . 國家圖書館. 2003-12: 170–172. ISBN 957-678-389-5.
- . 臺灣瀛社詩學會. [2020-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3).
- 原幹州 (编). . 拓務評論社臺灣支社/勤勞と富源社. 1937.
- 薛化元. 四版一刷. 遠流. 2006-09-25: 381、382. ISBN 957-01-7430-7.
- 平溪鄉志編輯委員會. . 平溪鄉公所. 1997-11.
- 唐羽. . 《臺北文獻(直字)》. 2006-06-25, (156): 65–112.
- 李建興:《治鑛五十年》,台北:龍文出版社,1993
- 李建興:《臺灣先賢詩文集彙刊•第一輯•紹唐詩集》,台北:龍文出版社,1992重印,頁31、51、52、138
- 鍾溫清 總主編. . 瑞芳鎮公所. 2002. ISBN 957-01-0725-1.
- .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 2015-05-04 [2020-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3).
- 鍾溫清 總主編. . 瑞芳鎮公所. 2002. ISBN 957-01-0730-8.
- 布施優子. . 淡江大學. 2003年.
- . 臺灣瀛社詩學會. [2020-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