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希範

林希範15世紀—16世紀),敷政福建興化府莆田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希範是宣德五年進士林文的曾孫,府學林釗之子,中弘治八年(1495年)福建鄉試舉人[2],授太平通判[3],陞漢陽同知,以清操調任岳州同知,處事果斷,監督平江賦稅能清理欠稅,入覲不攜帶土產,有廉潔聲譽[4],離任後岳州人亦思念他,官至楚王府長史[1]

引用

  1. 光緒《莆田縣志·卷十七·人物志》:林文,字恒簡,與環同出九牧葦之後,宣德五年廷對第三,授翰林編修……曾孫希範,由鄉薦為漢陽府同知,以清操調岳州府,臨事果斷,督賦平江無毫髮之擾,惠利及人,去後遺思,終楚府長史。
  2. 光緒《莆田縣志·卷十三·選舉志》:鄉舉……成化四年戊子 是科中式三十人……林釗 字與度,文孫,府學,錦衣經歷,以子希範贈同知……宏治八年乙卯 是科中式三十六人林希範 字敷政,釗子,府學,附曾祖文傳
  3. 乾隆《太平府志·卷十七·職官三》:通判……林希範 福建莆田舉人,陞漢陽同知
  4. 乾隆《岳州府志·卷二十·名宦》:林希範,字敷政,莆田人,嘉靖間由舉人歷官漢陽同知,移岳州,貌若不勝衣而臨事果斷不可撓,督賦平江豪右奉法,積逋悉清,入覲不攜方物,廉聲著於一時。

參考文獻

  • 光緒《莆田縣志》·卷十三·選舉志
  • 光緒《莆田縣志》·卷十七·人物志
  • 乾隆《太平府志》·卷十七·職官三
  • 乾隆《岳州府志》·卷二十·名宦
官衔
前任:
張綸
明朝漢陽府同知
嘉靖年間
繼任:
陳大壯
前任:
張經
明朝岳州府同知
嘉靖年間
繼任:
陳孔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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