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維讓
林維讓(1818年—1878年),字巽甫,又字友遜,台灣淡水枋橋(今新北市板橋區)人,祖籍福建漳州龍溪縣[2]。林本源家族成員,當時北台灣大富豪林平侯之孫,「本記」林國華之長子[2]。為清代官員,曾任戶部湖廣司員外郎,候選知府,花翎道銜[3],誥授中憲大夫,晉封資政大夫[4]。
林維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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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 巽甫、友遜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18年 大清福建省臺灣府淡水枋橋(今新北市板橋區) |
逝世 | 1878年 大清福建省臺灣府 |
墓地 | 桃園市大溪區坑底 |
居住地 | 大清福建省臺灣府淡水枋橋 |
职业 | 官員 |
儿女 | 林爾昌[1] 林爾康[1] |
父母 | 父:林國華[2] 母: 鄭氏[1] |
生平
早期生涯
林本源家族曾聘請文人呂世宜擔任西席(家庭教師),林維讓即為其徒弟之一[5]。呂世宜所著之《古今文字通釋》一書就收藏於他的家中[5]。林維讓曾於咸豐三年(1853年)被報捐為員外郎[6],咸豐九年(1859年)欽賜舉人,與兄弟林維源一同拜廈門陳南金為師。之後林家族人林國芳逝世,他便回臺共同處理家事,成為林本源家族的族長[7]。
戴潮春事件
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爆發,新莊楊貢、桃園楊德源等人起兵響應。楊德源本來是桃澗堡總理,因一些事情而被革職,他便「會盟結黨」,搶劫富豪。林維讓兄弟相當擔憂,於是找來林國芳的門客葉春一起商量征討楊德源的方法。葉春將自己的計謀告訴給桃園的仕紳、耆老,答應讓楊德源再度擔任總理,還請新莊縣丞授予木戳。楊德源十分開心,開宴會慶祝。葉春命令壯士趁夜殺掉他,將其頭顱懸掛在枋橋西門上。後兵備道丁曰健自中國渡臺平亂,抵達艋舺(今台北市萬華區)時,林維讓資助其二萬兩軍餉,因此在事件平定後獲授三品銜[8]。
興建大觀義學
臺灣清治時期,漳泉械鬥時常爆發。但事件平息後,漳泉雙方彼此仍然互不往來。林維讓對這種情況相當擔憂,於是將其妹嫁給泉州晉江的舉人莊正。莊正與林維讓兄弟在同治二年(1863年)[9]一同創立大觀社(即今之大觀義學),召集漳州、泉州兩族之士在此會面,每月定期考核詩文。同治十年(1871年),淡水同知陳培桂修《淡水廳志》,與陳霞林、蘇袞榮、張書紳等人一同擔任採訪[10]。光緒二年(1876年),巡撫丁日昌視察台灣,邀請林維讓至郡(今臺南),林維讓因病無法去成,改由林維源代替林維讓前往。光緒元年(1875年)丁戊奇荒爆發,林維讓以其母鄭氏之名義捐錢賑災,獲慈禧太后頒一品夫人,贈「積善餘慶」牌坊[11][1]。光緒四年(1878年),林維讓逝世[12]。
其他貢獻
捐款
軼事
林本源家族在起家時非常節儉,每人三天分配一斤用來煮點心的豬肉,林國華、林國芳、林維讓、林維源等人在家裡穿的都是布衣,可謂非常節省[1]。
評價
連橫:「維讓性倜儻,好士,租穀出入,悉任管事。而維源儉樸,巨細必經,唯結交官府。」[25]
系譜
註釋
- 「時甫」為林維讓之弟林維源的字。
參考資料
- 林衡道口述,陳三井、許雪姬訪問、楊明哲記錄.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2-12.
- . 國家圖書館 台灣記憶. 2003-12 [2022-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2).
- 清·陳培桂·《淡水廳志》:「林維讓,同上。國芳侄。官戶部湖廣司員外郎,候選知府,花翎道銜。」
- 清·林維讓墓墓碑:「誥授中憲大夫,晉封資政大夫 ,道銜,候選府,戶部湖廣司副郎,欽賜舉人,巽甫林府君佳城。」
- 林文龍.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 [2022-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3).
- 清·徐宗幹·《斯未信齋全集》:「咸豐三年會奏:謝恩摺……林維讓著准其報捐員外郎,並另給監照。」
- 日·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三:列傳五:林平侯列傳》:「維讓,字巽甫,咸豐九年,欽賜舉人。與維源俱學於廈門陳南金。及國芳卒,歸臺,共理家政。」
- 日·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三:列傳五:林平侯列傳》:「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新莊楊貢、桃園楊德源等謀應之。德源固桃澗堡總理,以事被革。會盟結黨,劫富戶。維讓兄弟患之,謀於葉春。春字靜甫,江西人,宦遊臺灣,國芳客之。乃授計於桃園紳耆,許以復充總理,即請新莊縣丞先給木戳。德源大喜,置酒宴客。春命壯士夜殺之,懸首枋橋西門。其黨聞之皆散,貢亦被誅,地方以安。已而兵備道丁曰健自省渡臺,至艋舺,規彰化,維讓助餉二萬兩。事平,以功授三品銜。」
- 湯志民. 二版. 五南. 2006-01-16: 第28頁. ISBN 957-11-4172-0.
- 清·陳培桂·《淡水廳志:序》:「採訪:署台灣府學訓導楊承藩(敏甫。侯官人)……戶部湖廣司員外郎林維讓(巽甫。本廳人)、候選知府內閣中書陳霞林(洞漁。本廳人),舉人、候選內閣中書蘇袞榮(子褒。本廳人 ,舉人)……」
- 日·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三:列傳五:林平侯列傳》:「初,漳泉械鬥,歷年不息。及成,猶不通慶弔。維讓憂之,以其妹妻晉江舉人莊正。正字養齋,名下士也。至是來臺,與維讓兄弟合設大觀社,集兩族之士而會之,月課詩文,給膏火。自是往來無猜。維讓性倜儻,好士,租穀出入,悉任管事。而維源儉樸,巨細必經,唯結交官府。光緒二年,巡撫丁日昌視臺,邀維讓至郡,維讓病,不能行,維源往焉。日昌語之曰:『方今海防重大,財政支絀,子為臺灣富戶,亦當稍報國家。』維源乃捐銀五十萬兩。其母鍾氏以晉、豫之災,捐振二萬兩。奉旨嘉獎,追贈三代一品,賜「尚義可風」之匾。已而維讓生母鄭氏亦以山西之振,自捐二十萬兩,賜「積善餘慶」之匾。維讓兩子:長爾昌,字介眉;次爾康,字鏡颿。爾康生三子:長熊徵、次熊祥、熊光。」
- 許雪姬. .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22-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5).
- 清·徐宗幹·《斯未信齋全集》:「咸豐三年會奏:逆案出力捐資人員摺……淡水廳署紳士林國芳、林維讓等倡捐洋銀,共三萬二千圓。」
- 清·徐宗幹·《斯未信齋全集》:「臺人有諺曰:『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 林孟欣.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7-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6) (中文(臺灣)).
- 清.徐宗幹.《斯未信齋全集》:「又附奏捐備軍需摺……文童林維讓願捐洋銀一萬兩千圓,以備經費。」
- 黃嘉謨.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2-06: 第121頁.
- 周宗賢. . 臺灣商務印書館. 2007-12: 第28頁. ISBN 978-957-05-2248-8.
- 李國邦.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76: 第70頁.
- 清·陳培桂·《淡水廳志:卷三:橋渡》:「長坑溪橋,廳北百六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職員林維讓、林維源等捐建。」
- 清·陳培桂·《淡水廳志:卷三:橋渡》:「南港仔橋,廳北百四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職員林維讓、林維源等捐建。」
- 李乾朗. . 遠流出版公司. 2003-07-05: 第322頁. ISBN 9789573249573.
- 李乾朗. . 北屋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979: 第229頁.
- 陳仕賢. . 遠足文化. 2007-10: 第125頁. ISBN 978-986-6731-01-3.
- 日·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三:列傳五:林平侯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