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評核
校本評核([1];簡稱SBA),亦作校內評估機制,是香港教育制度中決定考生能否升讀大學之一部分,於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首次推行,然後推廣至香港中學會考,之後到取代前兩個考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它是指在學校進行,由同一間學校的教師評分的評核活動,分數計算入學生的公開試評核成績內,分數與公開試未必分開列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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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科目的校本評核在會考中所佔比重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等中佔20%,在電腦和視覺藝術等中更佔50%。不是每個科目都有校內評估機制,教育局以循序漸進的策略引入校本評核到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的二十四個科目,讓學校及教師有充分時間熟習新校本評核的要求和運作。
科目推行時間
- 1980年
- 1989年
- 2002年
- 設計與科技 - 另選課程、圖象傳意、科技概論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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