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字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貫湖北黄梅。中國法學家、律師、政治人物,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其父梅曉春(譜名梅炳濚),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畢業於江西測繪學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謀部上校、省議會政治委员、陸軍測量總局副官等職。[1][2]
梅汝璈 |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縣 |
逝世 | 1973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68歲)
籍贯 | 湖北省黃州府黃梅縣 (今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 |
职业 | 律師 |
经历
|
生平
梅汝璈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並考取公費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史丹佛大學獲文學士學位,在校期間被選入ΦΒΚ學會。 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獲法律博士學位(J.D.)。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同學施滉、冀朝鼎等人響應中國國內的國民革命軍北伐。 [1]
1929年春,梅汝璈歸國後,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等校任教,還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機關的法律方面職務。 [1]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梅汝璈奉國民政府派遣,於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審判日本戰爭罪犯。在兩年半開庭的過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爭、判決書起草及堅決死刑處罰等問題上維護中國立場。 [1]
大陸政局變化之際
1948年底,梅汝璈拒絕了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長之職,避居香港,他在香港同當時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時任社長喬冠華取得聯繫。
1949年3月,梅汝璈因隨孫科內閣總辭,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免其本職,並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3]但因未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臺,故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便已經被中華民國政府通緝,該提名也就未能獲得後續任命。 [4][5]
1949年底秘密到達北平,隨即出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大會,受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稱讚。此後,梅汝璈長期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專門委員兼條約委員會委員,並且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務。 [1]
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對待。 文革開始後,梅汝璈被強制要求在外交部內掃廁所,寫外調材料。 [6]並被造反派抄家。 [7]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壽68歲。 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遺囑,將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及其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贈中國革命博物館(今中國國家博物館)。 [1]
著作
荣誉
- 三等景星勋章(1946年1月1日頒發[8])
參考文献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梅汝璈 |
- . [201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2).
- . [2013年7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17日).
- https://twinfo.ncl.edu.tw/tiqry/hypage.cgi?HYPAGE=search/merge_pdf.hpg&dtd_id=12&type=g&sysid=E1323730&jid=79007133&vol=38033100&page=%E9%A0%814%7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總統府公報》第217號,民國38年3月31日出刊。
-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司法院史實紀要,1985年
-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大法官釋憲史料,1998年
- .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 .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 https://twinfo.ncl.edu.tw/tiqry/hypage.cgi?HYPAGE=search/merge_pdf.hpg&dtd_id=12&type=g&sysid=E1064960&jid=79001163&vol=35010100&page=%E9%A0%813%7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國民政府公報》(渝)第947號,民國35年1月1日出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