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
各地設施及相關法規
香港
- 在2008年前,港府根據《檢疫及防疫條例》(香港法例141章)的第24及38條,要求從疫區來港的船舶或旅客,分別在奇力灘或啟德的檢疫錨地,以及指定「檢疫站」(即隔離營)進行隔離檢疫程[1]。
- 2008年後,取代上述條例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香港法例599章)的第7條,則賦權當局可要求從疫區來港的交通工具或旅客,進行隔離檢疫程[2]。
-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山光道的香港賽馬會舊馬房,為2008年奧運參選馬匹進行10天隔離期間,防馬流感[3]。
- 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2009年人類豬流感及2020年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衛生署、民政事務總署及社會福利署亦在全港各地設立多個隔離中心,供病患的密切接觸者、從疫區進入香港人士,以及有需要的醫護人員進行14天檢疫(當中包括麥理浩夫人度假村、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饒宗頤文化館翠雅山房、八鄉少訊中心及西貢戶外康樂中心等旅館及渡假營地[4];而在2020、2022年,政府先後徵用過房委會轄下尚未入伙的沙田駿洋邨、粉嶺皇后山邨皇溢樓和皇澄樓、葵涌荔景邨恆景樓作臨時隔離設施)。
台灣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動物檢疫之隔離時間。
-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應受隔離檢疫之動物[6]。
註釋
- . [2021-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4).
- . [2021-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4).
- 陳佩儀. 奧運「7+10」檢疫嚴防馬流感 10天隔離期間可出賽 賽後可即申請離港.明報健康網.2006-11-13
- . 香港01. 2020-04-23 [2023-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8).
- . 前任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先生隨筆-2017年7月2日至2022年6月26日. 2022-04-24 [2023-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8).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全國法規資料庫
參考文獻
本条目包含来自公有领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编). .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
延伸閲讀
- Howard Markel. .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9. ISBN 978-0801861802.
- Rothstein, Mark A. (PDF). Indiana Health Law Review: 227–280. [2020-02-1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2-06).
外部連結
- 《商品檢驗法及其施行細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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