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京輝
樊京辉(1965年3月18日—2015年11月18日),中国自由咨询师、記者,回族,出生於北京市,擁有大學本科學歷。2015年9月9日,伊斯兰国组织公佈樊京辉被該组织绑架,试图向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索取赎金,但未获回应。同年11月18日,该组织宣布已将他处决,享年50岁[1]。他是被伊斯兰国绑架并杀害的第一个中国公民[2]。
樊京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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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中国北京市 | 1965年3月18日
逝世 | 2015年11月18日 伊斯蘭國 | (50歲)
死因 | 被伊斯兰国殺害 |
居住地 |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东口西井三社区[1]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民族 | 回族 |
母校 |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
职业 | 自由咨询师 |
生平
早年经历
1965年3月18日,樊京輝出生于北京[1]。1984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1][3]。大学毕业后曾在中学执教六年,后在廣告公司担任廣告顧問,之后供职于台湾人开办的百货公司[4],后来在中国中央电视台工作,担任不簽約的「黑工」[1][5][6],离开央视后在《北京教育報》報社工作,離職後担任自由咨询师[7]。2002年4月5日,樊京輝与他人合夥出资5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精彩因素广告有限公司”,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但公司營業執照於2003年9月12日被吊销[3][8]。
被伊斯兰国绑架并处决
2015年9月9日,伊斯兰国声称绑架了兩個人質,分別是名叫樊京輝的中國人和名叫奥勒·約翰·格里姆斯高-奥夫斯塔(Ole Johan Grimsgaard-Ofstad)的挪威人,宣稱兩人被母國「拋棄」,并公開「出售」他們來賺取赎金,但没有透露金額和限期[6]。当时中国官方暂未发布消息。据伊斯蘭國宣传杂志《達比克》第11期发布的人质照片显示,樊京輝身着黄色囚衣,标注编号“05675”,旁邊寫有其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個人資料。9月10日上午,多名西井三区4号楼的住户确认IS发布照片中的人名「Fan Jinghui」的漢字為樊京辉[3]。
11月18日,伊斯蘭國在第12期《達比克》上刊登了樊京輝與奧夫斯塔德死亡的照片,照片中寫著已處決,并指兩名死者是遭到卡菲爾國家和組織遺棄,但沒有提及殺人時間和地點[6]。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确认樊京辉被伊斯兰国绑架并杀害[9]。他是被伊斯兰国绑架并杀害的第一个中国公民[2]。
各方反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此事件发表谈话,向遇害者表示哀悼,并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声明中还表示:“中国政府对这一泯灭人性的暴行予以强烈谴责,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9]。随后,洪磊在答记者问和例行记者会上再度提及此事件[10][11]。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強烈譴責伊斯蘭國及殘忍殺害該國公民的暴行,并表示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同时打擊任何挑戰人類文明底線的暴恐犯罪活動[1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烈谴责伊斯兰国杀害該国公民的残暴行径,他又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指示有关部门要协助家属做好善後工作[13]。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表示,谴责恐怖组织杀害人质的暴行,并敦促各国大力合作打击恐怖主义[14]。
- 联合国:联合国安理会发表声明,谴责伊斯兰国杀害樊京辉和奧夫斯塔德的令人发指的懦夫行为,声明中指出“这些罪行再次显示出伊斯兰国的残暴”[15]。
家庭
樊京輝的妻子张某,目前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某中学的数学老师。樊京輝被杀后,有当地街道办、北京市外事办和公安部门人员到访其住處[16],但據其鄰居表示,在樊京輝於9月被綁架後,其家中已長期無人居住[17]。
参考资料
- . 世界新闻网. 2015年11月18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21日).
- . BBC中文网.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7日).
- . 新京报.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19日).
- . 央视.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7日).
- . 新浪香港.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19日).
- . now新闻.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7日).
- . 北京晨報.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9).
- . 搜狐新聞.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3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5-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3月19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5月16日).
- . 香港商业电台. 2015-11-19 [2015-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6).
- . 中国政府网.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19日).
- . 人民网. 2015年11月20日 [2015年1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7日).
- . 联合国新闻中心.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21日).
- . 南方网.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7日).
- . 騰訊.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8日).
- . 腾讯新闻. 2017-06-09 [2017-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 . 外交部官网. 2017-06-09 [2017-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