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皇朝通典
《欽定皇朝通典》,即《清朝通典》,清代嵇璜、劉墉等於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五十二年(1787年)完成,所載典章制度自清初至乾隆五十年止。為十通之一。又與《欽定皇朝通志》、《欽定皇朝文獻通考》及《清朝續文獻通考》,合稱「清朝四通」。
內容
《清朝通典》,全書一百卷,體例同《續通典》,子目略有調整,體例與《通典》、《續通典》一致,分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九門,惟細目則依清朝典章制度的實際而作相應的調整增刪。該書綜合《大清會典》、《大清律例》、《大清一統志》等成書材料而纂成,分門別類,便於檢閱。
目錄
《清朝通典》九典目錄:食貨典十七卷(卷一至十七)、選舉典五卷(卷十八至二十二)、職官典十八卷(卷二十三至四十)、禮典二十二卷(卷四十一至六十二)、樂典五卷(卷六十三至六十七)、兵典十二卷(卷六十八至七十九)、刑典十卷(卷八十至八十九)、州郡典七卷(卷九十至九十六)、邊防典四卷(卷九十七至一百)。
提要
《四庫提要》:「以八門隸事,一如杜佑之舊。其中條例則或革或因。如《錢幣》附於《食貨》,《馬政》附於《軍禮》,《兵制》附於《刑法》。於理相近,於義有取者,今亦無所更易。至於古今異制,不可強同。如《食貨典》之榷酤、算緡,《禮典》之封禪,前朝弊法,久已為聖代所除。即一例從刪,不復更存虛目。又《地理典》以統包歷代,分並靡常,疆界參差,名稱舛互。故推原本始,以九州提其大綱。今既專述本朝,自宜敬遵今制。況乎威弧震疊,式廓昄章。東屆出日之邦,西括無雷之國。山河兩戒,並隸職方。近複戡定冉駹,開屯列戍。皇輿廣闊,更非九州舊界所能包。故均以《大清一統志》為斷,不更以《禹貢》州域紊昭代之黃圖。至杜氏述唐朝掌故與歷代共為一書,故皆分綴篇終。其文簡略,亦體裁所限,不得不然。今則專勒一編,式昭國典,當法制修明之世,鴻猷善政,史不勝書。故卷目加繁,溢於舊笈。且杜氏所采者,惟開元禮為詳。今則謨烈昭垂,各成完帙。禮有《大清通禮》、《皇朝禮器圖式》;樂有《聖祖御制律呂正義》、《皇上御制律呂正義後編》;刑有《大清律例》;兵有《中樞政考》;地理有《皇輿表》、《大清一統志》、《欽定日下舊聞考》、《盛京通志》、《熱河志》、《滿洲源流考》、《皇輿西域圖志》。又有《大清會典》及《則例》總其綱領,八旗及六部則例具其條目。故縷分件系,端委詳明,用以昭示萬年,誠足媲美乎官禮。又豈杜氏之掇拾殘文、裒合成帙所可同日語哉。」[1]
版本
註解
- 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國立故宮博物館藏書
- 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善本藏書
- 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