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伎町大樓火災事故

歌舞伎町大樓火災事故日语:),為2001年9月1日發生於日本東京新宿區歌舞伎町住商混合大樓明星五十六大樓(日语:)的一場火災事故。事故造成44人罹難,為日本在二次大戰後死亡人數第五的火災,也是東京死亡人數最多的建築物火災。造成大量傷亡的原因是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不足,起火原因推測是人為縱火,但兇手不知去向。在遺族團體的努力之下,2009年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對兇手的公訴期限由2016年改為無限期追訴。[3]:1[4]:5日本因為這起事故修改了消防法,加重業主及管理員的法律責任,以提升消防管理意識。

歌舞伎町大樓火災事故
火災後的明星五十六大樓
时间2001年9月1日約深夜1時
地点 日本東京都新宿區歌舞伎町1-18-4
明星56大樓
35°41′40.9″N 139°42′5.2″E
别名東京新宿大火
起因起火原因:縱火的可能性高
損害擴大的原因:大樓管理違反消防法
死亡44人
受伤3人
财产损失火災後大樓停用,2006年5月拆除[1]。之後改為韓國餐廳[2]
疑犯不明

事發過程

明星五十六大樓為一棟地下二層、地上四層的住商混合大樓。一樓是提供色情消息的專門店,二樓為色情按摩店,三樓是麻將館,四樓為飲食店,人員出入複雜。整幢大樓只有內部一道樓梯,一個出口與兩扇窗[5]:3 火災的起火點為3樓的「一休」麻將館。9月1日凌晨1時左右,麻將館員工打開大門時發生爆炸。[6]:5消防單位獲報後,出動超過百輛的消防車與急救車進行灌救,火勢延燒了5小時又40分鐘。[7]由於3樓與4樓的防火門未關閉,大火由樓梯通道延燒至4樓,[3]:1[4]:5最終將3、4兩層完全燒毀。[5]:3[8]:1除了3人跳窗求生,3、4兩層的人無路可逃,44名罹難者皆因吸入濃煙,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大樓內安裝了自動火災警報設備,但因為時常故障作動而關閉了電源。4樓的火災警報器被室內裝潢包覆隱蔽,2樓與3樓沒有安裝避難器具,4樓雖有避難器具但不堪使用。

調查

起火原因

事發之後,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下令對該事故展開徹底的調查。[5]:3警視廳朝瓦斯洩漏與人為縱火兩個方向調查,但東京燃氣公司否認了燃氣洩漏致災的可能性,他們在現場沒有發現破裂的管道,固定氣錶的螺絲仍完好無損的在管道上,反而是氣錶異常脫落。警方認為,火災前可能有人動過氣錶,人為縱火可能性較高。[7][9]

管理責任

2003年2月,大樓的業主以及租戶關係人共6人,因違反消防法業務過失致死遭到逮捕。民事部分,罹難者33人的遺族對業主展開損害賠償請求訴訟。東京消防廳下令禁止大樓改做他用,以待罹難者遺族的求償訴訟。2006年4月18日,大樓業主與遺族達成和解,共賠償約8億6千万日圓,大樓禁令也隨之解除。刑事部分,2008年7月2日,東京地方裁判所對5名被告定罪,麻將館店長1人無罪釋放。[10][11]

影響

日本政府決定從9月3日起,對全國的大樓展開檢查,查看建築物是否配備消防設備與完善的逃生路線,檢查業主和住戶是否施行必要的撤離演習。[12]:3[13]:2日本在2002年4月大幅修訂消防法,於10月25日實施,加重了建築物的業主及管理員的法律責任,以提升消防管理意識。

火災的早期發現、警報對策的強化

自動火災警報設備的設置對象由大型建築擴展到傳統小型建築,加強設置安裝標準。

徹底糾正違規

決定徹底糾正前述違法行為,取消消防部門的消防檢查時限。消防署可對違反規定的的大樓業主發動刑事告發,可立刻責令建築物停止使用

提升罰則

違反者,罰則由原來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以下罰金」改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00萬元以下罰金」。法人則由「50萬元以下罰金」提升為「一億元以下罰金」。

徹底的防火管理

創設防火對象物定期檢查報告制度,由具有消防設備點檢資格者每年一次進行檢查並提出報告。[14]

參考文獻

  1. ビル火災の犠牲者しのぶ 発生から5年、歌舞伎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共同通信 2006-08-31 2010-05-20閲覧。
  2. 歌舞伎町ビル火災:娘の死、無駄にしないで…1日で10年 毎日jp 2011-08-31 201-09-01閲覧。
  3. . 《聯合報》. 2001-09-02.
  4. . 《聯合報》. 2001-09-02.
  5. 綜合外電報導. . 《中華日報》. 2001-09-02.
  6. . 《聯合晚報》. 2001-09-01.
  7. 張茂森. . 《自由時報》. 2001-09-02 [2015-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8).
  8. . 《聯合晚報》. 2001-09-01.
  9. 李玉川. . 《北京晚报》. 2001-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04).
  10. 歌舞伎町ビル火災で5人有罪 防火管理の怠慢認め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共同通信 2008-07-02 2010-05-20閲覧。
  11. 新宿のビル火災で控訴せず 東京地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共同通信 2008-07-16 2010-05-20閲覧。
  12. 王宜燕. . 《民生報》. 2001-09-03.
  13. 吳麗蓮. . 《民生報》. 2001-09-04.
  14. 特例認定として、制度上3年に1回で済む場合もある。

另見

  • 住商混合大樓火災
  • 殺人事件被害者遺族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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