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委员会
歐洲執行委員會(英語:;法語:;德語:;義大利語:),簡稱,是欧洲联盟下辖的一个超国家机关,為歐盟事實上的內閣。在欧盟政治系统中,歐洲執委會主要工作為負責執行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決議、提出歐洲法案和維護《歐洲聯盟條約》。[2]歐洲執委會由27位執委組成,執委須在位於盧森堡市的歐洲法院宣誓就職。[3]
| 歐洲執行委員會 | |
![]() 委員會標志 | |
| 欧盟机构概要 | |
|---|---|
| 成立時間 | 1958年1月16日 |
| 機構類型 | 歐洲聯盟機構 |
| 机构驻地 | 50°50′37″N 4°22′58″E |
| 年度預算額 | 1,547,113,456 歐元(2020年)[1] |
| 隸屬部長 | 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 |
| 隸屬副部長 | 第一副主席:弗兰斯·蒂默曼斯 副主席:费代丽卡·莫盖里尼 克里斯塔丽娜·乔治艾娃 于爾基·卡泰寧 瓦尔迪斯·东布罗夫斯基斯 安德鲁斯·安西普 马罗什·谢夫乔维奇 27位執委 |
| 上级部门 | |
| 網站 | commission |
| 「European Commission」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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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陸 | |
| 臺灣 | |
| 港澳 | |
组织
| 本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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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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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執行委員會有27名委员,其中一名担任歐洲執行委員會主席领导整个委员会,主席之外的諸位委员也根据其职责领域而稱為「欧盟某某(如外交)事务委员」。基本上,歐洲執行委員會每五年在欧洲议会选举结束的六个月内换届。歐洲執行委員會主席由欧盟理事会和成员国政府首脑一起决定,并需要得到欧洲议会的赞成。主席被任命後需要和各成员国政府商榷,确定委员会的成员,而主席的这一共同决定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始于1999年。各成员国都选派一名候选人,随后刚刚完成换届选举的欧洲议会对候选人进行调查并就此发表声明,不过欧洲议会只能对整个委员会的组成表示反对。随后歐洲執行委員會将得到成员国的任命。自2003年2月《尼斯条约》开始生效后,欧盟各成员国都选派一名委员。委员会的成员之间互相平等,共同制定政策。歐洲執行委員會和欧洲议会一样,每屆任期五年。
歐洲執行委員會的每个成员都拥有一个由6到9名政治官员组成的工作团队。
2007年簽署的《里斯本條約》當中,曾決定精簡歐洲執行委員會組織,將原先一國一名代表改為主席、副主席在內共18人。不过该《条约》又规定,欧洲理事会可以利用全体会议成员一致决定方式,来改变这种安排。爱尔兰第一次全民公决之后,欧洲理事会于2008年12月决定,从《条约》生效起,恢复原来的一个专员代表一个会员国加主席、副主席的形式。

任务
歐洲執行委員會的任务在《欧洲联盟条约》221条及以下得到规定。歐洲執行委員會是整个欧共体行政体系的发动机:
- 其具有主动权,可以建议法律文件,并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准备这些法律文件。在法律提案还没有获得决议的情况下,歐洲執行委員會可以随时撤回其法律提案。
- 作为欧盟执行机构,其负责欧盟各项法律文件(指令、条例、决定)的具体贯彻执行,以及预算和项目的执行。
- 和欧洲法院一起保障欧洲联盟法律切实被遵守。
- 作为欧共体在国际舞台的代表,进行特别是商贸和合作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谈判。
历史
歐洲執行委員會源於1951年《巴黎條約》成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四個重要機構之一的高級公署,並由莫內出任第一屆主席。隨著1958年《羅馬條約》的簽訂,出現了另外兩個機構:歐洲經濟共同體委員會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委員會,此兩機構仿效歐洲煤鋼共同體,但是超國家性质卻大為減少,此時歐洲煤鋼共同體的高級公署被執行委員会所取代。1967年這三個機構通過《合併條約》合併組成了歐洲共同體,並將其三个機構的執行機構合併成單一的委员会。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是欧盟委员会的直接前身。第一任委员会的主席是比利時的吉恩·瑞伊(Jean Rey),委员会共有14名委员,任期是1967年7月至1970年7月。1970年7月之後歐洲執行委員會的委员人數減少至九位。直到1995年,該委員會由20人組成,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歐盟成員國各1人。自2003年2月《尼斯條約》開始生效後,歐盟各成員國都選派一名委員,因此目前歐洲執行委員會有27個委員。2009年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决定精简歐洲執行委員會组织,原先的27人(一国一名代表)将自2015年起改为包括主席、副主席在内共18人。
历任主席
根據1993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的规定,歐洲執行委員會主席任期為5年。本届歐洲執行委員會主席为前德国国防部长乌尔苏拉·冯德莱恩,2019年7月当选,于2019年12月1日上任。
| No. | 主席 | 委員會 | 即任 | 离任 | 国家 | 党派 | 影像 |
| 1 | 沃尔特·哈尔施泰因 | Hallstein Commission | 1958年 | 1967年 |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 (CD) | ||
| 2 | 让·雷伊 | Rey Commission | 1967年 | 1970年 | 自由改革党 (LDR) | ||
| 3 | Franco Maria 马尔法蒂 | Malfatti Commission | 1970年 | 1972年 | DC (CD) | ||
| 4 | Sicco L. 曼斯霍尔特 | Mansholt Commission | 1972年 | 1973年 | PvdA (SOC) | ||
| 5 | 弗朗索瓦-格扎维埃·奥托利 | Ortoli Commission | 1973年 | 1977年 | RPR (CD) | ||
| 6 | 罗伊·詹金斯 | Jenkins Commission | 1977年 | 1981年 | Lab (SOC) | ||
| 7 | 加斯东·托恩 | Thorn Commission | 1981年 | 1985年 | DP (LDR) | ||
| 8 | 雅克·德洛尔 | Delors Commission | 1985年 | 1995年 | PS (PES) | ||
| 9 | 雅克·桑特 | Santer Commission | 1995年 | 1999年 | CSV (EPP) | ||
| 曼努埃尔·马林 (interim) | Marín Commission | 1999年3月15日 | 1999年9月17日 | PSOE (PES) | |||
| 10 | 罗马诺·普罗迪 | Prodi Commission | 1999年9月17日 | 2004年11月22日 | PD (PES) | ![]() | |
| 11 | 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 | 巴羅佐委員會 | 2004年11月22日 | 2014年10月31日 | PSD (EPP) | ![]() | |
| 12 | 让-克洛德·容克 | 容克委員會 | 2014年11月1日 | 2019年11月30日 | PCS (EPP) | ![]() | |
| 13 | 乌尔苏拉·冯德莱恩 | 冯德莱恩委员会 | 2019年12月1日 | 现任 | CDU (EPP) | ![]() |
图例: [ ] 歐洲社會黨 - [ ] 歐洲自由民主改革黨 - [ ] 歐洲人民黨
| 簽署 生效 條約 |
1948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
1951 1952 巴黎條約 |
1954 1955 布魯塞爾條約修正(巴黎會議) |
1957 1958 羅馬條約 |
1965 1967 合并条约 |
1975 N/A 欧洲理事会成立 |
1986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
1992 199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条约 |
2001 2003 尼斯条约 |
2007 2009 斯本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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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三支柱 | |||||||||||||||||||||
| 歐洲各共同體 |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 |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 (條約於2002年終止) | 歐洲聯盟 (EU) |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 歐洲共同體 (EC) | ||||||||||||||||||||
| TREVI |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 ||||||||||||||||||||
|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 |||||||||||||||||||||
| 歐洲政治合作 (EPC)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 ||||||||||||||||||||
| (鬆散個體) | 西歐聯盟 (WEU) | ||||||||||||||||||||
| (條約於2010年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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