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諸法度
概要
- 法度是以大名和德川家家臣等武家為對象。當初有13條法令,但是以將軍的意思來改訂,第3代將軍德川家光追加參勤交代的制度和禁止建造大船等條文,於是定型為19條(「寛永令」)。第5代將軍德川綱吉制定的「天和令」則統合了諸士法度。
- 此法度是由將軍直接制定的命令,被視為最重要的幕府法,大半是專門為武家而設的命令和禁止的規範。
發布時的將軍和起草者
- 享保令
- 發布-1717年
- 將軍-德川吉宗
- 備註-維持天和令。以後沒有改變。
內容
- 修練文武弓馬之道。()
- 大名和小名主需前往江戶參勤交代。每年4月參勤一次。近來從者數目甚多,這是領地和領民的負擔。今後要適量減少人數。但是上洛之際時與以往一樣,要選擇適合的役目。()
- 嚴禁擅自築城。居城的堀、土壘、石壘等被破壞時,要跟從奉行所的指示。櫓、塀、門等的修理要與之前一樣。()
- 與其他藩有爭執時,只守備自己的國土,等待幕府發出命令。()
- 即使在何處執行刑罰,擔當者以外的人不可過問。但要任命檢視者。)
- 禁止謀反、聚集伙伴、交換誓約。()
- 諸國主和領主不可有私爭。平日須加謹慎。如果有爭執的情況要通知奉行所,尋求指示。()
- 藩主、城主、所領1萬石以上、近習(將軍側近的武士)、物頭(常備兵隊長)沒有幕府的許可,不准私自結婚。()
- 贈物、贈答、結婚儀式、宴會和屋敷建設等事在最近變得相當華麗,今後要簡略化。其餘的事亦要節儉。()
- 衣裝的等級不可混雜。白綾是給公卿(三位)以上、白小袖是給諸大夫(五位)以上。不可胡亂穿著紫袷、紫裡、練、無紋的小袖。禁止家中的下級武士穿著綾羅和有錦的刺繡服飾。()
- 只有德川一門、藩主、城主、所領1萬石以上並持有一國的大名之子、城主、侍從以上的嫡子、50歲以上的人、醫者、陰陽師、病人等人被允許乘轎,其他人不準乗轎。但是得到允許的人例外。諸家之中以國內基準定立,公家、門跡、其他身分高的人例外。()
- 不可藏匿與原來的主人有問題的人。如果知道是反逆者或殺人者,則要送返到原來的主人。未有行動的人送返到原來的主人,或者流放。()
- 向幕府送出人質的家臣被流放或處死之際,需等待幕府的命令。如果有不能不趕快執行的情況,則要向幕府詳細報告。()
- 在領地內執行清廉的政務,不讓違法的事情發生,不可令國郡衰亡。()
- 不可讓道路、驛站的馬、船和橋等交通斷絕,不可讓交通往來停滞。()
- 不可設立私人關所,制定新法時不可停止港口流通。()
- 不可製造五百石以上大船。()
- 散落在諸國中寺社的領地的所有物,今後不可取離。()
- 全部遵從江戶的法令。在各地都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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