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翠分屍案

江子翠分屍案台灣1起殺人分屍案,與鍾正芳命案以及五股箱屍案並列60年代3大命案,命案發生在1977年9月,命案發生地點為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棄屍地點為大漢溪下游新海橋附近(新店溪福和橋下亦是棄屍地點),當時為江翠里轄區,故冠上地名。

經過

在1977年9月9日,砂石場工人陳永義在台北縣板橋江翠里(今新海里)的大漢溪發現裝有屍塊塑膠袋。在法醫楊日松以拼湊的方式比對,確定為同1個人。警方之後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媒體傳播,同時印發傳單250萬份。

在43天之後,警方調查失蹤女子相片之後,確定死者為9月6日失蹤女會計張明鳳(24歲)。因此警方調查租屋住處,發現了林憲坤紅色紙條。

在1978年1月26日,警方逮捕林憲坤,搜索林憲坤住處之後發現,張明鳳的履歷資料,確認林憲坤為嫌犯,嫌犯在臺北市濟南路住家將張女性侵殺害,並且分屍,再棄屍於大漢溪。

在1978年5月17日,最高法院判處林憲坤死刑定讞,過了8天之後,這名嫌犯在凌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伏法。[1]

後續影響

命案兇手林憲坤的住處至今依然被視為兇宅[2]

參考文獻

  1. . 蘋果日報. 2014-06-02 [2017-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2) (中文(臺灣)).
  2.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09-15 [2017-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15).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