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島條約

江华岛条约》(韩语:日语:),是朝鲜王朝大日本帝国於1876年2月26日在江华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屬於近代列強條約體系之一。此條約最主要的內容是承認朝鲜王朝為一獨立國家,讓朝鮮不再是中國清朝冊封國。但日本在朝鲜势力的扩张引起了清朝政府的警惕,随后清政府与朝鲜王朝签订《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开始朝加强中朝宗藩关系的方向转变。

江華島條約

条约締結的情景
簽署日1876年2月26日
簽署地點朝鮮國江華島
簽署者朝鲜王朝 申櫶尹滋承
大日本帝国 黑田清隆井上馨
締約方 朝鮮
 日本
語言汉语日语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江華島條約
江華島條約
名稱
諺文
汉字
日语名称
汉字
舊字體

名稱

  • 本條約的韓文正式名稱為《》(),日文正式名稱為《》()。
  • 在非正式場合,又可稱為《韓日修好條約》()、《日鮮修好條約》()、《丙子修好条约》()、《丙子修交條約》()等,這幾個稱謂均是指同一個意思,沒有不同。

背景

1875年9月,日本派出军舰云扬号航行到朝鲜西海岸测量海图,遭到江华岛砲台朝鲜守軍砲擊,雙方發生交火,最後日方攻陷炮台,史称“江华岛事件”,又稱「雲揚號事件」。

内容

《江华岛条约》共计12款,是朝鲜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日本取得了自由勘测朝鲜海口、领事裁判权、贸易等权利。自此,朝鲜对外开放,外国商品進入朝鲜。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认朝鲜为独立国及日本享有的领事裁判权等。

影响

《江华岛条约》是日本「大陆政策」实践的开始。此政策是以“征服全中国”为主旨,只不過它的第一步是征服朝鲜,簽訂此條約是为了以後吞并朝鲜(日方稱為日韓合併)做铺垫。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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