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རྣལ་འབྱོར་སྤྱོད་པའི་ས། (梵語:योगाचारभूमिशास्त्र,),舊名《十七地論》,簡稱《瑜伽論》,是佛教瑜伽行唯識學派的根本大論,也是大乘佛教瑜伽行者修行所依循的根本論典。

釋義

瑜伽意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以其「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亦即相應」,即是在禪定修行中,心境相應。所謂瑜伽行,就是修行種種禪定、觀行,其中入門者,為數息觀不淨觀瑜伽師即是自作修行乃至講述傳授瑜伽諸法之師,實際上就是中國歷來常說的禪師。總括來說,「一切法無不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也就是說一切法都是瑜伽師用來修行、觀行的對象。修習種種觀行的佛教僧侶,被尊稱為瑜伽師或觀行師,這些瑜伽行者,即是瑜伽行唯識學派的前身。

作者

此論相傳為無著經由禪定,上升至兜率天親自受學於彌勒菩薩,從彌勒處得到此論並傳述後世[1]

作者問題: 1)據玄奘譯謂此論是彌勒菩薩說。 2)據西藏傳此論是無著論師造。 3)部份學者如勝呂信靜[2]等認為非個人的著述,應是不同階段集成的作品。

内容

本论的组织,共有五分,以本地分为中心所在,其余四分是本地分的更詳細补充说明。節錄星雲大師全集中的部分概述[3]

本地分

一卷至五十卷。略廣说明三乘根本十七地的意涵。「南曰。五識相應意,有尋伺等三,三摩地俱非,有心無心地,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有依及無依,是名十七地。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多地。七者非三摩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

1.五識身相應地: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明眼、耳、鼻、舌、身識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等義。

2.意地:說心意識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等義。

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廣解三界五趣定散之相。尋是尋求推度,即粗雜的精神作用;伺是伺察思惟,即精細的精神作用。

6.三摩多地:明四靜慮等諸種等至。三摩多,意譯為等引、勝定。謂勝定地,遠離沉、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指由定力所引生的身心安和平等。等引地,即四靜慮、八解脫、三等持、五現見等至四種。

7.非三摩多地:述自性不定、闕輕安、不發趣、極散亂、太略聚、未證得、未圓滿、雜染汙、不自在、不清淨、有起、有退等十二相為非定地。

8.有心地、9.無心地:說此有心、無心二地是由五門建立。五門:地施設建立門、心亂不亂建立門、心生不生建立門、分位建立門、第一義建立門。並明諸地有心無心的區別及其分位等。

10.聞所成地: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於五明中,特別細說內明、因明。

11.思所成地:謂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思所成地的三種相為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等義。

12.修所成地: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

13.聲聞地:佛陀聖教,以聲為上首,從師友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永出世間,小行小果,故名聲聞。此地共分四瑜伽處,初瑜伽處,立種姓地、趣入地、出離地,明種姓有無等義、性種姓人的發心趣入、世出世的出離行等。第二瑜伽處,細說前出離地及說能修的補特伽羅之差別等義。第三瑜伽處,述不淨觀、慈愍觀、緣起觀等法。第四瑜伽處,分別世、出世間的修瑜伽。

14.獨覺地:略說獨覺種姓、道、習、住、行。謂常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中行中果,故名獨覺。

15.菩薩地:謂希求大覺,悲愍有情,或求菩提,志願堅猛,長時修證,永出世間,大行大果,故名菩薩。菩薩地亦分四瑜伽處,於初瑜伽處,立菩薩種姓、發心、自他利、真實義、威力、成熟、菩提、力種姓、施、戒、忍、精進、靜慮、慧、攝事、供養親近無量、菩提分、菩薩功德等十八品,廣說菩薩所學的因果。於第二持隨法瑜伽處,立菩薩相、分、增上意樂、住等四品,明菩薩方便起修的相及住位等,於第三持究竟瑜伽處,立生、攝受、地、行、建立等五品,明菩薩的究竟方便神通行及行位等。於第四持次第瑜伽處,立發正等菩提心品,約說菩薩地的起修次第。

16.有餘依地:謂有餘依涅槃。

17.無餘依地:謂無餘依涅槃。此二地明前述諸地修果的相。


内容也可以归纳为境、行、果三相。

1.境攝九地,五識及意是境體,一切都是以識為體故。尋伺三地是境相,下上粗細不同故。三摩多地及非三摩多地、有心地、無心地是境用,定散隱顯別故。

2.行攝六地,聞、思、修三地是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聲聞、緣覺、菩薩三地是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又前三是方便行,後三是根本行。前三是所學行,後三是所成行。

3.果攝二地,即有餘依地、無餘依地二通果。

摄抉择分

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即決擇本地分中不盡要義,發揮唯識道理,於境談八識,於行詳菩薩,於果講無住涅槃。又決擇《深密》、《寶積》二經,此二經是唯識的開基。為卷五十一至卷八十。

摄释分

解釋契經的體、釋、文、師、說、眾、聽、讚佛等諸義。為卷八十一、八十二。

摄异门分

略攝諸經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分為白品、黑品二門,白品門釋師,乃至施戒等義。黑品門則釋生、老、病、死乃至貪、瞋、痴三毒等名義。為卷八十三、八十四。

摄事分

略攝三藏眾要事義。分為契經事、調伏事、本母事三事。契經事分為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門;調伏事分為總擇攝、擇攝二門;本母事立序辯攝一分;各明其義旨。為最後的十六卷。

評價

《瑜伽師地論》是為了平等利益有情,令三界有情「有種性或無種性」[4],即不論想成佛者或是不想成佛而只想修人天善福者,依照此論修行都可各獲己益,令具有「菩薩心性修行者」能遍於諸乘之文義行果,生起善巧方便的智慧、斷除一切障礙、修學一切善法、證佛菩提,窮未來際,自利利他永無止盡[5],故本論是佛教修行者,欲修行邁向成佛之道所必須依循的根本大論,亦是唐朝玄奘大師西行取經求法之最大要因。

《瑜伽師地論》可以說是最殊勝、全面性、有次第的介紹佛學與佛法。它並非佛學概論,而是一部很詳細、很深入性開示佛法的論典,這部根本論著含蓋三乘理事圓融的修行次第,以此修行才能圓滿佛道52位階的修證。其範圍涵蓋「害怕生死轉迴、急於解脫出離三界」的聲聞小乘佛法、緣覺的中乘佛法,以及「不畏生死、行菩薩道上求下化」的菩薩所修的大乘佛法;因為眾生對於修學佛法的發心、根器不同,而有三乘菩提的差異,如此對於深習佛法,尤其是對於修行這件事,特別是在佛菩提道與解脫道這兩方面,更符合佛所說的唯一佛乘而方便析出三乘菩提的原理;符合佛所說的正知正見,能夠通達修行的终极道路。

漢譯版本

全譯本

汉传译本中最完善的是玄奘法师于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至二十二年(公元648年)间,在东都弘福寺所翻译者,共一百卷。相傳一百卷,由戒賢論師於中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6],為玄奘大師一共講授了三遍。玄奘大師跟他學習了三遍,講了三次。第一次講了十五個月,第二次講了九個月,第三次無相關記載時間。

部份譯本

在玄奘漢譯之前,另有部分譯本。

玄奘所譯的《菩薩戒本》,又稱「瑜伽菩薩戒本」,出自《瑜伽師地論》第四十卷末至第四十一卷,其異譯本:

  1. 《菩薩戒本》,一卷,北涼曇無讖譯,又稱「地持菩薩戒本」。
  2. 《菩薩善戒經》,一卷,內題「優波離問菩薩受戒法」,劉宋罽賓沙門求那跋摩譯。
  3. 《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題作求那跋摩譯,彥琮錄載為失譯。

《瑜伽師地論》引用了《解深密經》除序品外的全部,《解深密經》有菩提留支和玄奘的全譯本,以及求那跋陀羅真諦的節譯本。

后代注释

  • 最勝子等諸菩薩造 玄奘大師譯《瑜伽師地論釋》
  • 玄奘门人窥基著《瑜伽师地论略纂》十六卷。
  • 玄奘门人新羅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四十八卷。
  • 近代欧阳竟无撰《瑜伽师地论叙》。
  • 近代韩清净撰《瑜伽论科句》和《瑜伽师地论披寻记》。
  • 近代太虚大师撰《瑜伽真实义品讲要》、《瑜伽师地论菩萨地真实义品亲闻记》。
  • 近代羅時憲撰《瑜伽師地論纂釋》四卷
  • 近代美国法云寺玅境法师释《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瑜伽师地论。真实义品》
  • 近代台灣漢修學苑常柏法师釋《瑜伽師地論|韓清淨科記批尋記 一百卷全》

現代考證

現代佛教研究者多認為《瑜伽師地論》來自論師的集體創作,各品成立的年代不一。其中「本地分」先完成,「攝抉擇分」以下四分是後來逐漸增入[7]

参考文献

  1. 《大唐西域記》卷五:「無著菩薩,夜升天宮,於慈氏菩薩所受《瑜伽師地論》、《莊嚴大乘經論》、《中邊分別論》等,晝為大眾講宣妙理。」
  2. 勝呂信靜「瑜伽論の成立に關する私見」(《大崎學報》一二九、一~五〇頁)。
  3. 星雲大師. . 星雲大師全集. [2023-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4).
  4. 《成唯識論集解》卷3
  5. 《瑜伽師地論釋》卷1
  6.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第三
  7. 釋如石. . 法鼓. 2002: 13–14 [2017-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9).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瑜伽師地論

参见

  • 近代韓清淨居士注釋《瑜伽師地論》的《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簡稱《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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