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執法機構
法國執法機構或法國警察部隊分為國家及地方層次,三間國家層次執法機構、及各法國市鎮有權成立所屬市警察。 法國內政部成立直屬的巴黎警察廳,及由法國國家警察提供首都巴黎的社區警政及消防事務。 法官進入研訊之前,完全監督刑事偵緝案件,並指點司法警員的調查進度。
組織
國家級
法國政府成立三間國家級執法機構,授權在全球法國領土執行合法搜查和拘捕:
次級
數個法國城市成立市警察,但只有有限度的治安權力,任何刑事檢控程序交由法國國家警察辦理。
國家警察及國家憲兵
兩所國家級執法機構的存在分別在司法管轄區-市區及鄉郊。從1941年起,國家警察執法範圍只在一萬居民以上地區,國家憲兵負責人口一萬居民以下範圍的警政;然而,市區範圍因人口增長,使近郊住宅區擴大及公共服務範圍變更。此外,當警政因人口變更使管轄區轉手予唯一競爭對手是非常爭議性,因通常,一隊憲兵管轄範圍較國家警察的範圍大。在2003至2005年期間的新措施,將國家警察全管大都會市區的警政。憲兵執行二萬人口以下的城市及鄉郊的警政。其他實行國家憲兵警政的國家亦模枋法式警政管轄區制度,例如加拿大皇家騎警。
加上,國家警察及國家憲兵各有數項受權:
- 國家警察負責法國領土的出入境管制;
- 憲兵負責法國軍方保護及治安;海岸防衛及海上治安搜救;及屬下的法國共和國衛隊執行邊境及機埸保安,和大型公共機建保安。
各分區國家警察或各省國家憲兵隊若沒有司警經驗時,所屬總區均有司法警察隊伍(police judiciaire)接手調查;並各有司法科學實驗所向所屬部隊提供鑑證服務。雖然法國國家警察進行大多數刑事案件,但實行歐陸法系的法國,負責刑事案件調查的法官有全權將某案件轉交至國家憲兵隊。
兩所國家級執法機構均有特警隊:國家憲兵干預隊包含裝甲及空降小隊;法國國家警察可動用全國性RAID及9隊地區性國家警察干預隊。
兩所國家級執法機構均有防暴警察隊伍:國家警察可動用法國共和國保安部隊,國家憲兵可動用機動憲兵隊。兩隊伍擁有全國性人群管理及大型搜救運作。保持軍隊憲兵警政的正當化原因,是法國軍隊永不能組織工會,但民警還可以,使政府管理警政比較容易。另外,法國現時有憲兵配偶關注團體。憲兵居住於所屬基地的兵房,但法國國家警察警員須要自付住宿。
程序
社區警政
法國的社區警政包含各種由省長指揮及監督,國家警察及國家憲兵在所屬管轄區進行一般的社區警政工作:指揮交通、為公共示威活動進行交通改道、執行市區條例、動用人群管理警員例如共和國機動部隊或機動憲兵隊。
參見
- 法國警察
- 法國國家憲兵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