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
中國
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有一整套完备的官僚体系,为了保证这套庞大的官僚机器正常运转,需有各項措施來保證系統的運作。《尚书·商书·伊训》就有“儆于有位”之说,《左传·襄公四年》:“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崔骃、胡广写《百官箴》,后世因称官吏之戒为官箴。唐代的清官要數戴叔伦,人稱“其治清明仁恕,多方略,故所之称最”。宋朝官員的薪俸是歷代最優渥的,但一味强行实施增俸养廉,结果“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1]。封建官员中贪渎行为极为普遍,贪赃枉法现象比比皆是,“求一真正清廉之吏,几等于麟角凤毛。虽在上者日言惩贪,而实有不能苛求之势。”[2]
明代最著名清官是海瑞,“家居不忘时事,遇有当道咨询民瘼,及行政得失,必侃侃条陈,毫无讳忌,耻为面谀,罔及其私。”[3],以至有道学家攻击他作伪[4],死後僅餘葛幃舊衣,賴同僚捐治葬具才得葬殮。著名清官轩倪“寒暑一青布袍,补缀殆遍,居常蔬食,妻子亲操井臼”,秦弘“廉介绝俗,妻孥菜羹麦饭常不饱”。
何刚德在《春明梦录》中说:“从前京官,以翰林为最清苦。”于成龍在清代號稱清官,老百姓都叫于成龍為“于青菜”。康熙二十年春,帝召見于成龍,當面褒讚他為“今時清官第一”。還有张鹏翮“居无一椽,食无半亩,敝衣布被,家计萧然……四壁空虚,一棺清冷,贫宦与老僧无异也”。陈瑸官至巡抚,“其清苦有为人情所万不能堪者”,康熙当着众大臣称他为“苦行老僧”。左都御史魏象枢上书说陆陇其是“天下第一清官”。汤斌也是有名的清官,三餐都吃豆腐,被人称为“豆腐汤”、“羊裘公”、“煮不出官味”。康熙第六次南巡时,一路访察清官,并下令各地督抚举荐清廉。江宁按察使张伯行随督抚大员入见时,康熙说:“到江南,即知尔为清官,今朕自保之,他日居官好,天下以朕为明主,否则笑朕不知人。”[5]。張伯行號稱清官,自稱“一丝一屑,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但康熙帝卻嫌他“素性偏執,且短於才,封疆之寄不能勝任。”。
康熙曾說:“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康熙八年(1669年)监察御史赵璟指出:“臣以为俸禄不增,贪风不息,下情不达,廉吏难支。”[6]郭琇也是著名的清官,“治行为江南最”,居然也曾经與余国柱一起贪渎[7]。
雍正年間夔州知府程如丝被蔡珽譽為“四川第一清官”之美名[8]。雍正四年十一月,川陕总督岳钟琪卻奏稱程如丝因贩卖私盐,毙伤多人[9]。雍正卻说:“多年来,曾在朕前密参的谤书有一箧之多,可朕从无理它”[10]。最後程如丝论死,蔡珽定为斩监候。
于敏中生前號稱廉潔,但死後卻發生家族財產糾紛,乾隆帝發現于敏中財產多達二千萬兩白銀。最後于敏中的牌位被撤出贤良祠,以昭儆戒。
张岱在《夜航船》卷七僅能列出四十位清官[11]。明朝初期,朱元璋实行严刑峻法惩治腐败,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12],風氣為之一變[13],但到了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承认他的惩贪法律“行之既久,犯者犹众”[14]。封建社会的清官都是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有一定的侷限性。《老殘遊記》曾說“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15]
注釋
- 《东坡七集奏议集》,卷4,《论特奏名》
- 徐世昌:《将吏法言》
- 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
- 王春瑜《说说古代的清官》,《求是》2005年第3期
- 《清圣祖实录》卷220
- 蒋良骐:《东华录》,卷9,第151页
- 《啸亭杂录·卷四·汤文正》中记录:“郭总宪(左都御史)绣(十八年)时任吴江令,以贪渎闻,公(汤斌)檄至省,教以贞廉。郭绣曰:‘所以贪酷者,以供前任某抚军(巡抚余国柱)之欲故也。今公既以清廉自矢,请宽一月之期,如声名犹若昔,请公立置典刑可也。’归自洗其堂庑,曰:‘前令郭绣已死,今来者又一郭绣也。’其政治为之一变。”
- 《西征隨筆》
- 《郎潜纪闻二笔》卷七
- 《大义觉迷录》
- 《夜航船》卷七“清廉类”
- 叶子奇《草木子》记载:“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高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 赵翼《廿二史剳记》中认为,明初“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几乎两汉之遗风,且驾唐宋而上哉”
- 《明史》卷93,《刑法一》
- 《老殘遊記》第十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