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室優待條件
簡介
1911年10月11日革命黨發動武昌起義;12日革命軍控制了武漢三鎮(武昌、漢陽、漢口)。[1]:404, 40610月30日清廷任袁世凱為欽差大臣,督軍镇压革命軍。[1]:433北洋軍11月1日攻克漢口,同日11月27日攻克漢陽。[1]:434, 446湖北軍政府都督黎元洪在武昌提出停戰並要求在上海举行和谈。[1]:446
12月18日南北雙方開始談判。[1]:45012月20日雙方在秘密談判同意成立共和政體、推翻清政府、優待清室。[1]:451-4521912年1月16日袁世凱上奏清廷,主張清帝退位。[1]:4821月19日清隆裕太后舉行御前會議,與會的恭親王溥偉、輔國公載澤等反對接受共和政體,主張繼續與革命軍作戰。[1]:4831月20日南方代表伍廷芳將優待條件電告袁世凱內閣。[1]:488
1月26日段祺瑞率北洋軍將領五十餘人聯名致電清政府要求退位;30日御前會議上已無人反對共和。[1]:484
2月6日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了優待條件最終修正案;12日隆裕太后代宣統帝頒布退位詔書,宣佈接受優待條件。[1]:488
多年後的1924年,10月23日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2]:97在北京政變到11月24日臨時執政政府成立之間,馮玉祥將清遜帝溥儀逐出故宮,以《修正清室優待條件》取代原優待條件。[2]:98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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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2日宣佈的《清室優待條件》内容如下: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下:
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 清王公世爵稱號不變。
- 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同等。
- 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 清皇族免服兵役之義務。
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 與漢人平等。
- 保護其私有財產。
- 「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 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 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
- 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 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修正清室優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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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1月5日馮玉祥發動甲子兵变,將宣統帝逐出紫禁城時,以民國政府的名義、以宣統帝自願的理由發佈了《修正清室優待條件》,實際將原《清室優待條件》中保留“小朝廷”的條件廢除。修正條文包括: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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