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遗
定義
胡平生認為清遺的成份可分為滿蒙人組成的「宗社黨」和漢人組成的「遺老」,亦指出「所謂遜清遺老,絕大多數是漢人,僅有極少數的漢軍旗人。民國初年,他們都深抱亡國之痛,散居於全國各地,……悲憤的程度不下於喪失『祖業』的滿洲人。眷懷繫念,無以復加。」[1]。
1922年胡先驌指出「清遺」有兩種定義。一種為知道中國要立足於世界,必先改革學術政法,但視推翻清室為叛亂之舉者,如沈曾植、陳三立、鄭孝胥、趙熙等人;另一種則有志維新,順應清朝滅亡的歷史事實,但心中依然忠於清朝,視清朝為故國者。而清遺的根本前提是對遜清小朝廷仍舊懷抱忠誠之態度,僅認定對愛新覺羅氏一家一姓之效忠,抗拒效忠「多數眾民」或代表「多數眾民」的總統[2]。
歷史
辛亥革命之後,身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頒佈《令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剪辮文》,通令全国剪辫,規定二十日內不剪辮者視作違法[3]。一些人出於多年來的習慣不願剪辮,但有些是因為懷念清朝統治,不願意剪掉辮子,以示效忠清室,並謀求復辟,如後來企圖復辟的張勳就一直留著辮子,亦有認為辮子為「傳統」、「國粹」而不剪辮,有些因怕受罰而剪掉辮子的人更哀号痛哭[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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