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賢 (明朝)
生平
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山西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初授成都府推官,升户部云南司主事,监督南新仓,耗蠹一清,節剩以万计,为大司农赵所器重。改吏部主事,三十七年典試河南[1],晉验封司员外、考功司郎中,三十九年回籍养病[2][3]。后升陕西左参政,分巡鳳平道,以勞卒于官[4]。
参考文献
- 万历三十七年八月,吏部主事王宗贤、兵部主事胡思仲典河南。
- 万历三十九年四月,准吏部验封司郎中沈孚先给假迁葬,考功清吏司王宗贤回籍养病。
- 万历四十年闰十一月,夺原任吏部考功司郎中王宗贤俸半年。故事:土司奏讨升赏必繇抚按代题,先是万历三十八年云南丽江府土官知府木增以从征顺大等夷,助饷二万馀两,乞比北胜州土司同知高承祖、姚安府土舍高光裕等事例加级,宗贤时为验封员外,遂题覆加三品服色。及抚臣周嘉谟、按臣邓渼忝其违越,宗贤乃具疏请罪,自悔失于行查,部议当重加罚治,并追夺新加木增服色,如抚按言,以惩蓦越,且申明旧例。从之。
- 《清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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