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祚
王弘祚(1603年—1674年),字懋自,號玉銘,雲南永昌軍民府保山縣籍陝西西安府三原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父王國治。崇禎三年(1630年)舉人出身,官至戶部郎中,督餉大同。明亡後降清,任山西按察司岢嵐道僉事,復留大同理餉務。越年內擢,仍為戶部郎中,其精於典故,凡直省州郡錢糧之數,綜核無遺。委修《賦役全書》,頒行天下。加太僕寺少卿,遷戶部左侍郎,擢戶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再加太子太保,順治十八年(1661年)乞假歸葬。康熙三年(1664年)還朝,改任刑部尚書,復調戶部尚書。尋以失察胥吏,當報罷,特詔留京。八年(1669年)改兵部尚書。九年(1670年)乞休歸,至金陵感疾,卜居秦淮,以恬淡自娱,十三年(1674年)卒。諡端簡。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263,列傳五十
- 《清史列傳》. 卷78,48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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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廷銓 |
戶部漢尚書 順治十五年七月己酉-順治十八年六月甲申 (1658年8月12日-1661年7月2日) |
繼任: 杜立德 |
前任: 杜立德 |
戶部漢尚書 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康熙七年八月壬申 (1665年1月5日-1668年9月11日) |
繼任: 黃機 |
前任: 龔鼎孳 |
兵部漢尚書 康熙八年五月壬寅-康熙九年閏二月己亥 (1669年6月8日-1670年4月1日) |
繼任: 朱之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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