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民 (1946年)
王曉民(1946年5月13日—2010年3月),女,中华民国人物,二戰後台灣第一個受社會廣泛注目的植物人。1963年,王曉民在台灣省立台北第二女中擔任管樂隊指揮,於同年9月17日時騎腳踏車經過今台北市八德路敦化南路口附近,因計程車追撞而成為植物人,直到逝世都未清醒。
王曉民 | |
---|---|
出生 | 1946年5月13日 臺灣 |
逝世 | 2010年3月31日 臺灣 | (63歲)
母校 | 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
知名于 | 植物人 (1963.09.17 -- 2010.03) |
父母 | 王雲雷 趙錫念 |
生平
車禍
1963年9月17日,王曉民偕另一位男同學騎腳踏車沿今八德路欲前往松山,經過今敦化南路口附近,因計程車司機車速過快,未保持安全距離,且無減速或轉向狀況下直接撞擊,王曉民被撞至空中後摔落,頭部撞碎計程車擋風玻璃,擋風玻璃及儀表版全毀。王曉民頭部嚴重受傷,前額底骨折斷,腦幹部和左側眼神經受損,成為植物人[1],肇事駕駛後因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月。[2]
由於王曉民是明星學校的高材生,而且只有十七歲,此事件引起台灣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因為當時台灣社會鮮少植物人病例,當年媒體甚至以「活屍」、「活死人」來形容[3]。王曉民父親王雲雷與母親趙錫念堅持不放棄王曉民,王家值錢的財物因醫療費用而典盡當光,兩個妹妹也因無錢讀書而輟學,在家幫忙父母照顧昏迷的姐姐。1967年,在各界善心人士捐款與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美國第十三航空隊的協助下,王家終於有機會赴美求醫[4],不過根據美國紐約聖文生天主教醫療中心()的檢查結果,發現王曉民的大腦受損得非常厲害,任何大腦手術,都將無濟於事,注定了王曉民植物人的命運。[5]
王曉民父母後半生全力擔起了照顧王曉民的責任,對愛女照顧得無微不至,除了與看護輪班為其抽痰、按摩,還定期帶她出去曬太陽,有時王曉民晚上氣喘、盜汗,王曉民的父母因徹夜照顧,體力負擔極大,甚至有26小時未曾闔眼的情況。父母兩人經常因此累倒。臥床數十年間,王曉民曾多次因突發狀況,緊急送到高雄長庚與榮總治療,醫護人員都為王曉民長期臥床卻不長褥瘡、皮膚細嫩感到訝異。趙錫念於1996年因為胃癌去世,1999年,父親王雲雷也因癌症過世,王曉民改由妹妹們委託專業機構看護。[6][7]
2011年1月4日台灣媒體報導王曉民已經於2010年3月逝世[8]。王曉民家屬因為行事低調,直到高雄縣市合併整理相關資料時,發現其身心障礙手冊已在2010年3月註銷,外界才知道王曉民已去世[9]。
安樂死爭議
長期臥床的王曉民,雖有父母無比執著、無比忍耐的照顧,身體卻還是開始陸續出現各種疾病。1983年,當時呈現植物人狀態已二十年之久的王曉民,肺部萎縮,呼吸困難,肺部萎縮後,頻頻抽痰,氣管已紅腫,必須抬高右臂,卻又因此造成右臂骨折。趙錫念擔心自己死後王曉民無人照護,因此向立法院請願,要求速訂安樂死法律,使她的女兒王曉民能解脫殘酷的病痛折磨。此事在立法院引發激烈辯論。由於多數委員反對,且學者對於日後可能的安樂死濫用存有疑慮,因此未獲結論。[7]
參考
- 許惠雯. . 聯合新聞網.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2006-11-03 [2011-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2).
- . 聯合報. 1965-09-22.
- . NOWNews. 2011-01-05 [2011-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07).
- . 聯合報. 2011-01-05 [2011-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08).
- . 聯合報. 1967-03-31.
- . 聯合報. 1999-03-23.
- . 聯合報. 1986-03-21.
- . TVBS電視台. 2011-01-04 [2011-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11).
- . 聯合報. 2011-01-05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