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论 (佛教)

因果論梵語),在佛教中,是論述因缘業報(因hetu,緣paccaya,業kamma,報vipaka或果phala)運作規律的學說,佛教認為因果法則是天然存在的,不會因為人認為不存在就不作用於此人。所造之業爲因(?來源請求?業指行為,未必就是因或果之一。),報爲果,因和果辗转相生,谓之「因果报应」或「因緣果報」。因果通于过去、现在和未来,谓之“三世因果”[1]


上座部佛教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概論

了达因果皆是实相,名为深信。明信因果是佛法基本信念。一切事物均从因緣而生,有因必有果[2]

當我们种下了善因,不一定立即产生善报,只有等到缘份到了(因緣成熟)才能、也一定會得到善報的結果。反之,所作惡業,亦必於緣熟時始得惡果。因此經言:“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3]例如農民種植果樹作物等,如果能有合適的管理譬如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隔年就會有相對豐碩的收穫;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對於作物的結成果實就是善因,相對豐碩的收穫就是善果。

善業爲善因,必收穫善果(善報福報);惡業爲惡的原因,必然收穫惡果(惡報苦報)。惡業或因懺悔等善因緣,如樹木生長受阻礙,致使由重業轉成輕報,或不會受業報;如果樹長成,已經是定業不可變易,必然受報,即所謂“定業不可消”。果實長出之前爲花,俗稱花報現世報,是報應的迅即現前;而果實長成後,俗稱果報

六因五果論

六因

是指能引生结果的原因。说一切有部提出六因論,认为因有六种: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4]

相傳六因論原出自於《增一阿含經》,但最早提出此學說的為迦多衍尼子[5]。六因論的前身是四緣說[6]

以三世來區分,六因之中,徧行因與同類因通於過去,與現在二世,但不通於未來;而異熟、相應、俱有通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為法中的能作因,超越三世,不墮於三世;而有為法的能作因,則在三世中遍有。

五果

果是指有因有缘而生、有因有缘而报的结果,又称果报。果报的种类有五种: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离系果。六因得五果。[7]

相對於六因,可分為有為果與無為果。有為果分成四者:異熟、等流、增上、士用。無為果只有一種,即離繫。

批評

南宋理學學者對當時過度解釋佛教因果的泛因果證驗說加以質疑。朱熹以為強調因果報應為佛教教義之末流。[8] 陳淳抨擊因果論,認為“因果之說全是妄誕”,他批評道:“所載證驗極多,大抵邪說流入人心,出此等狂思妄想而已。溫公三代以前何嘗有人夢到陰府十等王者耶,此說極好,只緣佛教盛行,邪說入人已深,故有此夢想。”[9]又有加註曰,众畏果,佛畏因之说,即普通人不喜嚐苦果,至于修行人,错的事一开始就不要做,没任何侥倖可逃,该来就会来。

除了理學家之外,一些佛學家也曾對這一理論作出批駁,例如圭峰宗密禪師曾經指出該理論當中難以自圓其說的地方,並且提出阿賴耶識論作為對於這些問題的解答方案[10]

影响

在中國,由於佛教的流行,许多成语或俗語都直接或間接受因果論影响而生。比如“自作自受”、“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因有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报应不爽”、“在劫难逃”、“香火因缘”、“一面之缘”,或善書常寫的文句,如「三世不需問,靜坐爾自知,若問前生事,今日受者是,若問後世事,今日做者是」,「相貌端莊為何因,前世鮮花供佛前」,更有自嘲的笑话成「被迫整容为何因,前世鮮花供不足」等。

相关内容

参考文献

  1. 《瑜伽师地论》(卷三八):“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2. 隋《摩诃止观》(卷五):“招果为因,克获为果。”
  3. 《大寶積經》卷57
  4. 俱舍论》(卷六)
  5. 《順正理論》:「故有說言,此六因義,說在增一增六經中,時經久遠,其文隱沒。尊者迦多衍尼子等,於諸法相,無間思求,冥感天仙,現來授與。」
  6. 《大毗婆沙論》卷十六:「然此六因非契經說,契經但說有四緣性,謂因緣性,廣說乃至增上緣性。」
  7. 俱舍论》(卷六):“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得。颂曰:后因果异熟,前因增上果,同类遍等流,俱相应士用。论曰:言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谓能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得。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无障住,有何增上?即由无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胜力。如十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界;耳等、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闻已便生欣见欲故。此等增上,如应当思。同类、遍行、得等流果。此二因果,皆似因故。俱有、相应、得士用果。非越士体,有别士用,即此所得,名士用果。此士用名,为目何法?即目诸法所有作用。如士用故,得士用名。如世间说鸦足药草,醉象将军。为唯此二有士用果?为余亦然?有说:余因亦有此果。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生,或无间生。异熟不尔。有余师说:此异熟因,亦有隔越远士用果。譬如农夫,所收果实。”
  8. 朱熹:“所以橫渠有釋氏兩末之論,只說得兩邊末梢,頭中間真實道理卻不曾識,如知覺運動是其上一梢也,因果報應是其下一梢也。”(《朱子語類》卷126)
  9. 陳淳《北溪字义
  10. 黃啟江. . 中華佛學學報. 2003, (16): 233 [2014-09-01]. ISSN 1017-713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中華佛學研究所.

外部連結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