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地区

益阳地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其行署驻地及辖域部分地区属于民国29年12月湖南省行政督察区重新调整后的「第五行政督察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益阳专区”、“益阳地区”,1994年4月7日撤销。益阳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益阳市的辖域。

益阳专区

益阳地区

  • 1970年益阳专区改称“益阳地区”,地区辖益阳市及益阳县、沅江县、南县、安化县、桃江县和宁乡县计1市、6县。
  • 1983年2月8日,宁乡县划归长沙市;地区辖1市、5县。
  • 1988年10月11日,撤销沅江县,改设沅江市;地区辖2市、4县。

地改市

1994年4月7日,益阳地区及其所辖益阳市和益阳县撤销,设立地级益阳市。新成立的地级益阳市]为益阳地区撤销前的辖域。地级益阳市成立时区划为: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益阳地区设立地级益阳市的批复
  1. 戴均良等. .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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