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控制理論
社會控制理論是1950~70年代流行的一種犯罪學理論,主要在解釋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二十世紀美國犯罪學三大理论之一(其他两者是差別接觸理論和紧张理论)。
犯罪學與刑罰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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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控制理論是多人相繼完成的理論,依時間先後主要由亞伯·J·萊斯的「遏止理論」,瓦特·C·雷克利斯(英語:)的「抑制理論」(英語:),以及特拉维斯·赫胥(英語:)的「社會鍵理論」(英語:)所完備[1]。由於赫胥於學界持續活躍到21世紀初,所以提起社會控制理論時大多是指他的版本。
社會控制理論的出發點是:犯罪人是社會中的少數,因此若要處理犯罪問題,與其解釋「人為什麼犯罪」的問題,不如去解釋「(大多數)人為什麼不犯罪」[2]。社會控制理論認為:大部分人之所以不犯罪,是因為其內心或外部有良好的控制因素。
社會聯繫理論
赫胥(Travis Hirschi)於1969年提出「社會鍵理論」(英語:,又譯為:「社會聯繫理論」),他認為人與動物行為無異,天生具有犯罪的傾向[5],因此人需要社會鍵,又称社会联系()來減少人犯罪的傾向。社會鍵可分為四種[6]。
犯罪社會學或犯罪心理學?
犯罪學文獻中常見到將社會控制理論歸類為犯罪學社會學派的說法,大概由於其作者都自稱是社會學學者或犯罪學社會學派,且使用的理論名稱中剛好有個「社會」(social)字眼。
然而究其理論本質,社會控制理論的關鍵概念--「自我控制」(英語:)或稱「內部控制」(英語:),乃是取自心理學上鼎鼎大名的佛洛伊德之「心理動力論」,亦即自我(ego)在本我(id)的慾望、超我(superego)的期許、當下環境(immediate environment)的限制與要求之中設法求取平衡。此外,例如赫胥明白否定社會階級對犯罪的原因力,這也跟以階級為觀察起點的社會學派迥異。因此,較適合的歸類是犯罪的心理學理論(儘管幾位代表人物都沒有這樣自稱),而不是社會學派。此外,社會控制理論的「social」一詞,也應理解為心理學(社會心理學)脈絡中的「人際關係」,而不是社會學脈絡中的「社會結構、社會階級」[7]。
預測犯罪的效力
Akers & Cochran (1985) [8]以美國中西部的中學學生為目標群體(有效樣本N = 3,065),調查了失範理論(在犯罪學上又稱為緊張理論)、社會控制理論以及社會學習理論(差別接觸理論的社會心理學版本)各自對大麻吸食的預測效力(R 2)。結果:
據此,社會控制理論解釋犯罪的能力並不高。
相關條目
- 權力
- 控制理論 (社會學)
- 内疚羞恥恐懼的文化
註腳
- 影響青年學習行為的組織承諾、信念與一些社會特徵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9-21.
-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对策研究 ——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
- Reckless, Walter Cade. 3rd ed. New York: Appleton-Century-Crofts. 1961.
- 从控制理论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 . [2009-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1).
- Hirschi, Travis. .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9. ISBN 978-0520019010.
- Andrews, Donald Authur; Bonta, James. . 5th Ed. Amsterdam, Boston et al.: Anderson Publishing, Lexis Nexis. 2010. ISBN 978-1-4224-6329-1 (英语).
- Akers, Ronald; Cochran, John. . Deviant Behavior. 1985, 6: 32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