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可
慧可(487年—593年),又名惠可、僧可,俗名姬光,號神光,虎牢人(河南省滎陽縣),被尊為禪宗二祖。唐德宗謚其為大弘禪師,塔名大和之塔。有「正宗普覺大師」與「大祖禪師」之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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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487年 北魏虎牢 (今河南省滎陽縣) | |
圓寂 | 593年 | |
著名成就 | 禪宗二祖 | |
宗派 | 禪宗 | |
頭銜 | 大祖禪師 | |
師承 | 菩提達摩 | |
徒弟與學生 | 僧璨 | |
著作 | 《略說修道明心法要》 |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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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禪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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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主題 |
生平
慧可生於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出家前即精通儒學與佛法[1],三十歲時至洛陽龍門香山依寶靜禪師出家。四十歲時,至嵩山從學達摩門下六年,盡得其心法[2],但因達摩禪法不為時人所接受,慧可也因此受到許多責難[3]。
達摩弟子人數並不多,其中曇林與慧可友誼深厚。曇林曾遇賊而被砍一臂(後人稱為「無臂林」),幸得慧可救護,後世傳說慧可斷臂求法,可能訛傳自此[4]。曇林長期在譯場擔任「筆受」、重視「經教」,與慧可專心禪觀不同。
達摩涅槃後,曇林在東魏鄴都(河南省安陽縣)講授《勝鬘經》,慧可也在此傳授「達摩禪法」。當時那裏有位道恆禪師,門徒甚多,指責慧可所傳的達摩禪是「魔語」,並與官府結合迫害慧可,慧可幾乎死去,自此慧可傳法的態度也轉為低調順俗。
574年,北周武帝毀佛,慧可與曇林在鄴都「共護經論」。577年,北齊滅亡,慧可隱于舒州皖公山(安徽省潛山縣)度僧璨出家,傳以心法是為禪宗三祖。579年,北周宣帝復興佛法,慧可重還鄴都,由於沒有固定的寺院與徒眾,常隱居在市井之間,有時為人幫傭,隨宜說法,有人勸他不該做這種工作,他卻認為這是調心、修持忍辱波羅密[5]。
師承
弟子
教法
因「達摩禪法」在當時仍不被多數人所接受,慧可的弟子人數不多,記述也不詳細。慧可雖以《楞伽經》教授門下,但注重的是「玄理」而非章節註疏,不著文字,活用教法,有重宗輕教的傾向[7]。修行上秉持達摩的頭陀行,不住聚落,這可能是早期達摩禪流傳不廣的原因之一[8]。直到初唐,達摩禪才逐漸發展成一個大宗派,受世人所接受。
注释
- 《續僧傳》〈慧可傳〉:「外覽墳索,內通藏典。」
- 《續僧傳》〈慧可傳〉:「奉以為師,畢命承旨,從學六年,精究一乘。」
- 《續僧傳》〈慧可傳〉:「一時令望,咸共非之。」
- 《楞伽師資記》:「吾本發心時,截一臂。從初夜雪中立,不覺雪過於膝,以求無上道。」
- 《祖堂集》卷2:「或在城市,隨處任緣,或為人所使,事畢却還。彼所有智者,每勸之曰:『和尚是高人,莫與他所使。』師云:『我自調心,非關他事』。」
- 《祖堂集》卷2:「時有辯和禪師,於鄴都管成安縣匡救寺講《涅槃經》。是時大師至彼寺門說法,集眾彼多,法師講下人少。辯和恠於師,遂往縣令瞿仲偘說之:『彼邪見道人打破講席。』瞿令不委事由,非理損害而終。」
- 《續僧傳》〈慧可傳〉:「說此真法皆如實,與真幽理竟不殊。本迷摩尼謂瓦礫,豁然自覺是真珠。無明智慧等無異,當知萬法即皆如。愍此二見之徒輩,申詞措筆作斯書。觀身與佛不差別,何須更覓彼無餘。」
- 《續僧傳》〈法沖傳〉:「以可常行兼奉頭陀,故其所住,不參邑落。」
前任: 達摩 |
漢傳佛教禪宗 二祖 |
繼任: 僧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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