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师
福建水師,大清帝國隸屬綠營的軍事組織,以順治七年(1650年)在福建省境內設置水師為起始,康熙朝後,福建水師制度屢有變動,普遍而言,最高長官為福建水師提督,因福建水師提督駐紮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廈門島,有時亦被寫作廈門水師。福建水師提督在康熙23年(1684年)後轄管福建水師五鎮,分別為金門鎮、臺灣鎮、海壇鎮、南澳鎮以及福寧鎮。[1]:151-152[2]
福建水師原為舊式水師,採用木造戰船,應付海寇所用,但在道光朝(1840年代)的鴉片戰爭失利後,舊式木造戰船與制度面對西方列強不敷使用,清廷陸續引進西方制度改革,如推行洋務運動等,復於光緒元年(1875年)組建的現代化西式海軍,原福建水師也改組成福建船政水師。[3][1]:334-335[4]:173-176
清代綠營軍制
大清帝國版圖約略分為「藩部」與「漢地十八省」,後者約同於明帝國舊有版圖,居民以漢族為主,清代沿用明制將漢地行政區分為十八省。而清代在漢地的軍事制度則是參考明代邊防的衛所兵制,另加改編,由於清代地方軍以「營」為基本單位,又以「綠旗」為幟,故泛稱「綠營」。[5][2][6]
清廷將漢地十八省境內另劃出十一個軍區,一個軍區橫跨一到三個省不等,軍區的最軍政高長官為「總督」,但有些以省的長官「巡撫」來兼領,以上總督與巡撫皆為文官,不能直接率領綠營的軍隊作戰,一個軍區中綠營最高武官為「提督」,提督雖然能直接指揮綠營作戰,但平時受到文官總督、巡撫的箝制,此外提督也並非坐鎮軍隊的直接管理者。[2]
扣除軍區範圍,單就一個省份之內,「鎮」才是綠營的最高編制單位,一個省內有若干「鎮」,而「鎮」轄下又有若干「協」,「協」下設「營」,「營」下又有「汛」或「塘」;「營」為綠營軍事編制最基本建制的單位,「營」亦可直屬「鎮」管轄,不必一定要設「協」。「鎮」的最高長官為總兵官,「協」最高長官為副將;一「營」之長官,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中級軍官均可出任;「汛」的長官則可由千總、把總、外委千總、外委把總擔綱。[2][5]:43-50
清代為防軍權過大、難以節制,建立「迴避制度」,但凡副將、參將以上軍官,不得在本省任職,游擊、都司不得在本籍任職,守備不得在本府任職。千總、把總等下級軍官不受本籍迴避制度所限,但如若營中士兵升任軍官,不得在舊營任職。[2]
此外,除了各級下屬單位之外,每個單位長官尚有直屬部隊,通稱「標」或「標營」,例如文官系統的總督有「督標」、巡撫有「撫標」(臺灣道的道尹也編有「道標」[5]:188-192),軍職武官陸路提督、水師提督的「提標」、總兵的「鎮標」和副將的「協標」。參將以下所屬為營,直接統率一營兵卒,不稱營標。[2]
福建水師提督
福建水師提督為從一品武官,原職初設於康熙元年(1662年),康熙七年(1668年)一度裁撤,康熙16年(1677年)復設之後,延續至光緒30年(1904年)裁撤,是清帝國存續最長的水師提督職位,有清一朝計56任提督,有重複出任者4人,總計52人出任福建水師提督。福建水提督駐紮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廈門島,親轄本標,即水師提標營,分為中營、左營、右營、前營、後營,共計五營的提督直屬部隊,又下轄金門鎮、臺灣鎮、海壇鎮、南澳鎮以及福寧鎮,合稱「福建水師五鎮」。[1]:153[4]:115
福建水師五鎮
福建水師五鎮隸屬綠營水師舊制,自清廷開辦水師之後,採用傳統木造戰船的戰區編組,沿用至光緒元年(1875年),此後取經西方、建立新式艦隊,改制成福建船政水師為止。[1][3]
金門鎮
金門鎮初設康熙19年(1680年),最高長官為總兵,受閩浙總督、福建水師提督節制,總兵官駐紮於金門島(清金門鎮總兵署),下轄金門鎮標三營(中營、左營、右營),但中營於康熙27年(1688年)被裁撤。金門鎮因位於福建水師提督駐紮的廈門島外海,控制進出水道,以「巡洋」任務最為首要,長期與海壇、南澳、銅山以及福建水師提標部隊進行水路會哨。道光朝後,清廷水師佈局重心轉往廣東省,金門戰略地位隨之下降。同治六年(1867年),時任閩浙總督左宗棠奏請「裁兵加餉」政策,水陸軍隊全面調整改制,翌年金門鎮被降級,改設金門協,最高長官也改為副將,由金門鎮列管的水汛,多移撥予湄洲提標兼轄。。[1]:158-160
臺灣鎮
康熙23年(1684年),清廷決議將臺灣納入帝國版圖之後,便設置臺灣鎮,長官總兵賦予「掛印[lower-alpha 1]」特權,駐紮臺灣府,受福州將軍、閩浙總督、福建水師提督節制。臺灣在清朝時期動亂頻仍,綠營駐紮臺灣編制更動頗多,暫不一一條列[5];因道光朝為臺灣綠營駐軍數量最多的時期,茲以道光朝為例,臺灣鎮計有臺灣鎮本標三營(中營、左營、右營)、臺灣北路協三營(中營、左營、右營)臺灣水師協三營(中營、左營、右營)、澎湖水師協兩營(左營、右營)、臺灣城守營、艋舺營、滬尾水師營、南路營、下淡水營、噶瑪蘭營,總計17營,駐臺兵員約一萬四千多名。[7][1]:161-163
海壇鎮
海壇鎮初設康熙19年(1680年),最高長官為總兵,受閩浙總督、福建水師提督節制。海壇鎮總兵官駐紮於福州府福清縣,下轄海壇鎮本標三營(中營、左營、右營)以及閩安水師協。海壇鎮左、右營俱設游擊一人領銜,皆駐軍海壇島;閩安水師協副將與右營長官駐紮閩安鎮(今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閩安村)、左營長官駐軍定海(今福州市連江縣筱埕鎮定海村)。[1]:161
注釋
- 清帝國的總兵「掛印」可多五面王命旗牌,可兼理民事,調派軍隊時可不必稟告總督、巡撫;清帝國共有「十鎮」設為「掛印總兵官」,分別是宣化鎮、大同鎮、延綏鎮、陝安鎮、涼州鎮、寧夏鎮、西寧鎮、肅州鎮、臺灣鎮、皖南鎮。(李其霖,2014:162)
參考資料
- 李其霖. . 台北市: 五南. 2014. ISBN 9789571174198 (中文(臺灣)).
- 黃水華. . 臺北市: 臺灣商務. 1994: 152–162. ISBN 9570509112 (中文(臺灣)).
- 王承中. . 新北市: 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班. 2013 (中文(臺灣)).
- 李其霖. . 新北市: 淡江大學出版中心. 2018. ISBN 9789865608828 (中文(臺灣)).
- 許雪姬.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 54. 台北市: 聯經. 2015 [1987]. ISBN 9789860459562 (中文(臺灣)).
- 後藤多聞. . 台北市: 遠足文化. 2021. ISBN 9789860763683 (中文(臺灣)).
- 許毓良. .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09-09-24 [2023-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2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