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
(,又作私人刑事檢控,英語:)是一種相對於公訴,指犯罪被害人(或與犯罪被害人有一定身分之人)不經檢察官,直接向法院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的刑事追訴。
目前多數國家都已經廢除自訴制度,改採公訴獨占主義,所有的犯罪都必須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來追訴。但有些國家目前仍保留自訴制度,採公訴自訴二元主義。
公訴與自訴是訴訟主體的不同(檢方提出公訴,被害人提出自訴),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是訴訟程序的不同,公訴不等於非告訴乃論,自訴不等於告訴乃論;所以「公訴罪」與「自訴罪」是錯誤用語,「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才是正確用語。
相關案件
西灣河開槍事件
2020年1月23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以私人刑事檢控方式,入稟控告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交通警員關家榮。[1][2]。許表示,反修例運動至今,警隊並無就個別警員的違法行為行出處分或起訴,只好透過公民起訴方式,彰顯公義。[3]2020年6月11日,法庭接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在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槍械或彈藥」,以及「發射或處理任何槍械,而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任何人」3項控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許智峯指這是首次有警員因為警暴、使用的武力而遭到檢控,認為這次的裁決意義重大。法庭稍後就會向涉事警員發出傳票,涉事警員必須親自答辯和應訊。形容事件意義重大,訊息清晰,警員如果濫暴會受到懲治,需要承擔個人後果。又表示,律政司確實有權介入案件,但如果相信司法獨立就應交給法庭自行處理,否則就有包庇警員之嫌[2]
2020年8月18日,即相關案件被提出私人檢控後7個月,向法院提出私人檢控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透露,他接到律政司的通知,稱司長鄭若驊決定介入有關案件,指控方將會申請撤回有關傳票,向法庭申請於同月20至28日期間作審訊,兼要求豁免有關的交通警出庭。而對於此決定, 許表示極度憤怒,且直斥鄭有關舉動是「以人治取代法治」 兼質疑律政司選擇包庇被告人,衝擊普通法下市民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最後,許指自己會與律師團隊相討,更稱不排除會在短期之內提出司法覆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