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第七屆全国人大),任期由1988年3月至1993年3月,期間共召開過五次會議。
1982年拍摄的天安门广场全景 | |
1988年3月 – 1993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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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常务主席 | 万里、习仲勋、乌兰夫、彭冲、韦国清、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 |
常委会委员长 | 万里 |
常委会秘书长 | 彭冲 |
组成人员 | 全国人大代表:2892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3名 |
历次会议 | |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 – 4月13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 – 4月4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 – 4月5日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 – 4月9日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 – 4月3日 | |
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會議於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在北京召開。[1]
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决定。通过了由國務院代總理李鵬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還通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年度工作報告。[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通過。會議還決定了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委会,並決議成立海南省與海南經濟特區。[1]
選舉/任命結果[1]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萬里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习仲勋、乌兰夫(蒙古族)、彭冲、韦国清(壮族)、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藏族)、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藏族)、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土家族)、倪志福、陈慕华(女)、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女)、王汉斌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彭沖(兼)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03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王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鄧小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
任命决定
第三次会议
通过了邓小平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选举江澤民繼任。[2]
第五次会议
3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第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的说明》。[3]4月7日人大代表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
审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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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 | 未按表决器 |
兴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 1,767 | 177 | 664 | 25 |
参考文献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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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88年-1993年 |
繼任: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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