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順化條約

第二次順化條約》(法語:),又稱《甲申和約》(越南语),指的是1884年6月6日法國駐华公使巴德諾越南朝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第二次順化條約
類型不平等條約
簽署日1884年6月6日
簽署地點大南國順化皇城
簽署者阮朝 阮文祥范慎遹尊室灞
法國 巴德諾、黎那
締約方 阮朝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語言漢語
法语

1883年,法国与越南阮朝在越南順化簽訂了《第一次順化條約》,使越南成為法國的保護國。次年(1884年),巴德諾來到順化,定立新的條約。這個條約是《第一次順化條約》的修訂版,共19款,大體內容與之前的條約相同,取消將平順省劃歸南圻,將橫山以北的河靜乂安清化三省劃歸北圻兩條內容。同時,越南不再承認中国清朝政府)為宗主國,並將清朝頒賜的“越南國王”印于簽約當天熔毀。1885年,法國同清政府簽訂了《中法新約》,中国承认了法国与越南签订的《第二次順化條約》和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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