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十五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英語:,法語:,芬蘭語:),于1952年7月19日至8月3日在芬兰赫爾辛基举行。
1952年夏季奥运会会徽 | |||
主辦城市 | 芬兰赫尔辛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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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國家及地區 | 69 | ||
參賽運動員 | 4955 | ||
比賽項目 | 17大项149小项 | ||
開幕典禮 | 1952年7月19日 | ||
閉幕典禮 | 1952年8月3日 | ||
正式宣佈開幕 | 芬兰总统巴錫基維 | ||
運動員代表宣誓 | 黑基·萨沃莱宁(體操) | ||
奧運聖火 | 帕沃·努尔米(田徑) 汉内斯·科莱赫迈宁(田徑) | ||
主體育場 | 赫尔辛基奥林匹克体育场 | ||
夏季奥运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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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奥运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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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47年6月,國際奧委會於斯德哥爾摩就1952年奧運會舉辦地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此時世界一些城市對主辦奧運會產生了深厚的興趣。與第十四屆奧運會只有一個申辦城市形成了鮮明對照的是,第十五屆則有赫爾辛基、阿姆斯特丹、雅典、底特律、明尼阿波利斯、洛桑、費城、斯德哥爾摩、芝加哥等9個城市同時提出了申請 。會議期間,各個城市都派來了由市長率領的代表團游說,氣氛相當熱烈。通過投票表决,赫爾辛基赢得主辦權。
焦點
德國代表團以德國隊的名義參加1952年奧運會,因為德國是二次大戰發動者的角色而不獲邀請參加1948年倫敦奧運會,故此本屆是德國自1936年柏林奧運後再次參賽,也是德國在二次大戰戰敗及分裂為東德及西德後首次有德國隊出場,雖然兩德都獲邀參賽,但由於兩德處於分裂及對峙的狀態,東德拒絕派運動員參加德國隊,故本屆的德國代表團只有西德派出的運動員,之後東德和西德在往後的奧運會各自組成東德隊及西德隊參賽,直至1990年兩德統一[1]。以色列在1948年復國後於本屆奧運會首次組隊出賽[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將留置在大陸的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為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並行使中國奧委會的權利。但在本屆奧運會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未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承認。由於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部分國家的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奧委會第48屆年會上終於取得了参加本屆奧運會的資格。但是由于遲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一行40人趕到赫爾辛基時,大會已進行了10天,故而只趕上男子游泳的一項比賽和最後的閉幕式。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參加奧運會,而之後由於兩岸會籍以及堅持一個中國的緣故,直至1984年才得以按「中華台北」模式重回奧運會。
7月17日,国际奥委会第47届年会最后以33票对20票通过决议: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代表中華民國的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原址由南京市遷移至臺北市)的选手们均可参加比赛第15届奥运会,但其参加的项目,必须经过各国际单项运动总会的认可(造成當時國際奧委會同意有兩個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同時行使權利的現象)。
中華民國政府抗议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参加,而退出比赛。
参赛国家及地区
一共有69个国家和地区的奥运代表团参加了本届奥运会。其中有12个国家和地区是首次参加,它们是:巴哈马、黄金海岸(今加纳)、危地马拉、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荷属安的列斯、尼日利亚、萨尔(当时为法国的保护国)、苏联、泰国、越南(南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這是冷戰時期的第一次奧運會,也是蘇聯自1912年以來第一次重返奧運會賽場,日本與德國經歷上次被禁制參與1948倫敦奧運後,也重返奧運會賽場,惟德國卻因1949年出現由資本派及共產派引發之東西德分裂,故只有西德之運動員參與,直到1992年舉行之巴塞隆拿奧運(該次奧運會亦是兩德統一後首次),兩德運動員才以统一德國之名義出現賽場。
獎牌榜
排名 | 国家/地区 | 金牌 | 银牌 | 铜牌 | 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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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国(USA) | 40 | 19 | 17 | 76 |
2 | 苏联(URS) | 22 | 30 | 19 | 71 |
3 | 匈牙利(HUN) | 16 | 10 | 16 | 42 |
4 | 瑞典(SWE) | 12 | 13 | 10 | 35 |
5 | 意大利(ITA) | 8 | 9 | 4 | 21 |
6 | 捷克斯洛伐克(TCH) | 7 | 3 | 3 | 13 |
7 | 法国(FRA) | 6 | 6 | 6 | 18 |
8 | 芬兰(FIN) | 6 | 3 | 13 | 22 |
9 | (AUS) | 6 | 2 | 3 | 11 |
10 | 挪威(NOR) | 3 | 2 | 0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