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食品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臺灣的飲料製造商,創立於台灣日治時期,以維大力系列產品聞名於臺灣。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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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43211808 |
公司前身 | 南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成立 | 1950年3月9日 |
代表人物 | 蔡長祥、蔡仁雄 |
總部 | 臺灣 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411號 |
標語口號 | 誠信是事業的命脈 品質是最好的宣傳 |
产业 | 食品飲料製造業 |
產品 | 維大力汽水、果汁飲料、 一般飲料、包裝水 |
員工人數 | 40名(2007年新聞資料[1]) |
實收資本額 | 新台幣114,000,000元(2013年6月) |
网站 | www.vitali.com.tw |
企業歷史
臺灣日治時期,南亚化学工業株式会社成立,生產加工食品相關化學物。
1950年3月9日,依中華民國法律《公司法》更名為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950年代起,南亞食品開始以「白梅」做品牌,生產各類果汁與食品罐頭,並引進國外汽水生產線。1960年代後開始將臺灣農產品如香菇、橘子、蘆筍製作成罐頭加工品,外銷出口至歐、美、日等國。1964年,從日本引進維大力汽水,以添加維他命而非食用色素呈現的金黃色為賣點,號稱「全國第一支添加維他命的營養飲料」。近十年後,擴廠增建第二廠房及辦公室,於1979年引進易開罐生產線。1981年與遠東紡織共同投資研發臺灣首見的寶特瓶裝飲料。1980年代後,數次獲得優質廠商相關獎章獎牌與政府認證,也不斷拓展新的產品線如茶類、飲用水等[2]。
消費爭議
2010年4月,一位臺北縣消費者飲用鋁罐裝維大力汽水時,發現罐中有異物,把汽水中的螞蟻以及其他不明異物的照片上傳到網路討論區mobile01[13],兩天後南亞食品副總經理至消費者家中登門拜訪了解問題,卻因為雙方溝通不良,南亞食品決定對消費者提告《中華民國刑法》妨害名譽罪,一時間輿論譁然[14] 。當時消保官與消基會都曾介入調停[15],但仍進入司法程序。經歷二審,皆因舉證不足,判決消費者無罪定讞[16]。南亞食品敗訴後,在其官網上公開發表對螞蟻事件的聲明,認為消費者心懷不軌,並將其與毒蠻牛事件等詐財事件類比[17];引起該名消費者不滿,對南亞食品以及相關網路鄉民反提告《中華民國刑法》妨害名譽罪。2015年10月初,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南亞食品副總經理兼廠長蔡0哲汙衊消費者,依《中華民國刑法》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
參考來源
- 甘嘉雯. . 中國時報. 2007-09-08.
桃園廠區共設有5條生產線,共有40名員工,蔡廠長表示,由於生產幾乎都已經自動化,目前最重視品管......朱立倫表示,維大力加米酒加保力達B更是一種時尚的喝法,許多勞工朋友都愛喝,他說過去汽水飲料算是一種貴族飲料,但經過時代的變遷,現在的汽水與飲料已相當普及且大眾化。
- .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07).
- . 2013-04-28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3).
- 沈榮洲. . 經濟日報. 1977-01-17: 11版.
維大力汽水目前在少數煙攤、雜貨店買煙奉送一盒維大力加米酒的火柴廣告,這箇廣告在無形之中建立起來,此調酒方式據調查在東部地區甚為風行。
- . [2013-06-23].
- . 2011-11-08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3).
問:請問鋁罐裝的造型送貨車,是哪一年開始上路..1994 還是..在濱海公路上看到..很懷念^^答:您好,廣告車最早一批上路送貨是在民國81年(西元1992年)至今已快20年,目前在路上跑的幾乎是第一批之後的車輛謝謝您
- . 2012-10-01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1).
- . 民生報. 1993-11-29: 02版 體育新聞.
維大力公司此次贊助兩輛汽車,跟隨聖火隊伍提供最佳後勤支援,使隊伍無後顧之憂,參與接力的殘障朋友都能具體感受來自維大力公司的關懷之心。當然,這兩輛贊助汽車是以維大力汽水罐頭造型,對民間企業而言,既能參與公益活動,又達到廣告效果,兩全其美。
- . 2011-01-09 [2013-06-23].
- . 2011-04-10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3).
- . 2011-11-17 [2013-06-23].
- . 2010-12-19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2).
- .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 羅友志、王哲男. . 東森新聞. [2013-06-23].
- . 2010-04-24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前天(4/22)在消基會熱心的安排下,與維大力進行了一場和談。消基會吳主任擔心和談不順利,事先請蔡副總不要出席,也希望這是個沒有律師的場合,讓不動用「法」的前提下,雙方可以表明立場與想法......
- .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9).
- .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9).
回想99年4月5日到被告府上了解當日,在旁記者有提到摩斯漢堡、燦坤冷氣等事例(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93801&p=426) #4254,試問如果當時也是一包大紅包壓驚,是否結果就不同?但本公司無法接受被用未經證實之不當言論文字,並僅以可能先加工後拍攝的圖片內容為依據。在公開、公眾場合散佈,致多年辛苦經營的商譽,及經濟活動之評價受到損害。希望此類行為(毒蠻牛、85度C被詐財www.nownews.com/2011/12/01/91-2762597.htm)能有法律制裁,及扼止有心人士利用廠商息事寧人的心態,只好堅持訴訟。
- .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