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
《警察通例》(Police General Orders,PGO)是香港警務處用以監管警員紀律及行為的準則,由香港警務處處長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46條所賦予的權力而制訂。警員除須接受內部訓示,香港法律和警察通例(以及總部通令)雙條約束外,亦須遵從警隊的目標、抱負和價值觀方向,和正直及誠實的品格行為指引。值得一提的是警察通例不適用於一般市民。
警察通例
委任證爭議
警隊一向要求警員佩戴委任證,或展示警員編號。依據《警察通例》,警員行使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便衣人員需出示委任證:
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 ||
——《警察通例》第20章14條第二點 |
在有市民要求時,警長以下職級的警員應披露職級及警務處職員編號[1]:
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人員於行使其法定權力時,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其身分的個人資料。人員按要求表明身分後,應最低限度透露以下資料: (警長以下職級)職級及警務處職員編號。 | ||
——《警察通例》第20章3條 |
《警訊》節目亦多次提醒市民,有懷疑時應要求自稱警務人員的人士出示委任證,防範有人冒充警務人員作出各式非法行為。亦有影評人早於2007年指出,警務人員出示委任證是警察電影的必備元素[2],在《五億探長雷洛傳》中,即使是港英時代香港警方最貪污腐敗的1950年代,警察出勤依然會配上委任證[3]。
然而,6·12佔領行動起,警員屢次違反守則。為此,五名立法會議員於6月27日到灣仔警察總部作出投訴,要求警方作出徹底調查。[4]其後,處理示威的警員,不論軍裝還是便裝人員以面罩蒙面、不出示委任證、不展示警員編號已變成常態[5][6]。有警員將出示委任證要求視為挑釁,對提出的市民惡言辱罵,甚至毆打、拘捕。[7][8]8月16日,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捕期間,四名黑衣警員中有三名仍然拒絕出示委任證。[9]
2019年7月7日晚上近11時《立場新聞》拍攝到有身穿便衣的警員,戴頭盔、持圓盾在旺角彌敦道參與清場行動,並沒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有市民質疑他的身份時,該警員高呼:「警察執行職務時,係唔需要展示委任證!」[10]
侵害兒童爭議
按照《警察通例》,警方必須在家長或監護人到警署陪同下才能錄取被捕兒童的口供。但2019年12月23日警方公函卻表示有時候警員會讓被捕兒童單獨錄口供及進行搜查[11]。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質疑這是對被捕兒童權利的徹底踐踏[12]。
參考資料
- 供公眾查閱的警察通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休班警簽名反佔中 或違《警察通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人權監察倡修改警察通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註釋
参考註釋
- (PDF).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14).
- . [2007-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 .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19-12-23].
- . 明報新聞網. 2019-06-27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8) (繁体中文).
- . 明報新聞網. 2019-07-07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繁体中文).
- . 香港01. 2019-07-22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繁体中文).
- . 香港01. 2019-07-08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繁体中文).
- . 蘋果新聞. 2019-07-08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8) (繁体中文).
- . 明報新聞網. 2019-08-16 [2022-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1) (繁体中文).
- . 立場新聞. 2019-07-08 [2021-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香港警務處, 刑事部總部. . 2019: 2.
- .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19-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