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隆基
罗隆基(1896年7月30日—1965年12月7日),字努生,男,江西安福人,中国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反右运动开始后被打倒,在那段时期有中国第二號“右派”之称,1986年,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阎明复在会上热忱肯定其革命贡献。[1]
罗隆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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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隆基 | |
出生 | 大清江西省安福县枫田镇 | 1896年7月30日
逝世 | 1965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69歲)
職業 | 学者、政治评论家 |
配偶 | 張舜琴 |
生平
1896年生于江西省安福县枫田镇。1913年,考入北京清华留美预备学校。1921年赴美留学,先后入威斯康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攻读政治学,后赴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2]。1928年回国,任教于上海光华大学,并参与创办《新月》杂志。1929年7月罗隆基在《新月》上发表《论人权》一文,认为“人权破产,是中国目前不可掩盖的事实”,需发动“人权运动”,“争回人权”,“国家的功用,就在保障人权”,还仿照欧美政治学说列举了35条“目前所必争的人权”。1930年11月因发表反对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的言论,被逮捕。被光华大学开除之后,到中国公学任教。[3]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罗隆基主张抗日。1932年1月,接受刘豁轩邀请,北上天津,担任《益世报》社论主笔;又接受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的聘请,同时兼任南开大学政治系教授。罗隆基在《益世报》上不断发表言辞激烈的社论,如《一国三公僵政局》、《可以战矣》、《再论对日方针》、《剿共胜利不算光荣》、《攘外即可安内》等,批评政府的对日方针。1933年秋,罗隆基的专车在海光寺附近遭到枪击,罗隆基险遭暗杀。此后不久,《益世报》由于受到压力,被迫辞退了罗隆基。主张抗日的宋哲元控制北平、天津地区后,《益世报》再次聘任罗隆基就任社论主笔,直到1937年8月天津被日军占领,《益世报》停刊。[4]
抗战后转移后方。是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中国民主同盟早期领导人之一。抗战胜利后从事民主运动,与周恩来、董必武等来往甚密。曾参加国家社会党,后与张东荪一起退出。
1949年9月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后任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森林工业部部长、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1954年,他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9月,他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期间并发言[5]。
1957年5月22日,中共中央统战部举行座谈会。罗隆基在会上发言,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一个委员会,检查“三反”、“五反”、“肃反”运动中的失误偏差。而该委员会须由执政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三方面组成。这就是著名的“成立平反委员会”的主张,它与章伯钧的“政治设计院”,储安平的“党天下”一起被毛澤東称为三大右派政治理论。[6]
1957年6月被划为“右派”。[lower-alpha 1]1957年7月,女友浦熙修在中共的要求下公開「揭發」羅隆基,指其為「披著羊皮的狼」,與其斷絕關係。[7][8]1958年1月26日被撤消民盟中央副主席职务,同月31日被撤消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與森林工业部部长职务。工资从四级降到九级。
1965年12月7日子夜,因心脏病在北京去世。
身后
1986年10月24日,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召开他90周年诞辰纪念会。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阎明复在会上热忱肯定其革命贡献,认为他是知名的爱国民主人士。
家庭及私生活
羅於1928年與在英國相識的法律系學生張舜琴結婚並一同回上海生活,翌年誕下一女(一個月後夭折),而羅也於1931年跟張離婚。1938年與沈小姐結婚(疑謬,據章詒和<無家可歸——羅隆基的情感生活>,此期間當與王右家結合)[9] ,1945年抗戰勝利后離婚。随后的日子曾跟史良、刘王立明、浦熙修、杨薇、羅儀鳳等多人戀愛,但沒有結果。[10]
著作
主要著作有《人权论集》、《政治论文集》和《斥美帝国务卿艾奇逊》等。
注释
- 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11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开幕前一天,即1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提出了《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黄绍竑等十人的职务的建议》,请大会予以审议。建议如下:“……(二)关于右派分子章乃器、潘大逵、曾庶凡、黄绍竑、陈铭枢、黄现璠、费振东、乔传珏、马哲民、章伯钧、叶笃义、程士范、潘锷鏱、罗隆基、费孝通、储安平、钱伟长、钱孙卿、欧百川、王天锡、韩兆鹗、丁玲、张东木、谢雪红、杨子恒、郑立齐、黄琪翔、李伯球、徐铸成、黄药眠、王毅齐、张轸、张云川、朱君允、毕鸣岐、谭志清、龙云、李琢菴38人的代表资格问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向大会提出建议,认为他们已经丧失继续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合法根据,不应当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因此,2月1日,全国人大一届五次会议作出了“罢免张云川、陈铭枢、黄绍竑、黄琪翔、谢雪红、罗隆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的决议。
参考文献
- . [2019-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Lo, Lung-chi. The conduct of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in England. J. Lewin & Son, 1928.
- 王桧林.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 157-158.
- 两度出任社论主笔的罗隆基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3-12.
- 张希坡著. .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9.08: 657. ISBN 978-7-5098-0341-7.
- 翁衍慶. . 獨立作家-新銳文創. 2016-04-01: 90. ISBN 978-986-92257-5-5.
- . [2019-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9).
- 章詒和. . 時報文化出版. 2015-03-13: 364–366. ISBN 978-957-13-6209-0.
- 高拜石 正中書局版 <新編古春風樓瑣記>(廿三) P63起
- . [2009-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5).
外部链接
- 陈奎德:人权理论家与政治活动家罗隆基
- 《一片青山了此身──罗隆基素描》,章詒和 著,刊於《往事並不如煙》一書
- 《順長江,水流殘月──淚祭羅隆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章詒和 著,明報月刊2007年5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