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貿易委員會

聯邦貿易委員會英語:縮寫FTC)是一個美國政府獨立機構,成立於1914年。其主要任務是促进消费者保护及消除強迫性壟斷等反競爭性商業行為。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案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反托拉斯的主要行动之一。托拉斯与反托拉斯进步时代的重大政治关切。自成立以来,FTC执行競爭法之关键的克莱顿法,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美國法典第15编 § 第41節等。随着时间的推移,FTC被授权执行其他商业法规,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编撰于联邦法典第16卷)。

美國聯邦政府政府機構
聯邦貿易委員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聯邦貿易委員會印章
聯邦貿易委員會旗幟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14年9月26日
前身機構Bureau of Corporations
機構類型美國政府獨立機構
机构驻地華盛頓特區
僱員數1,131人(2011年12月)[1]
上级部门美國聯邦政府
授權法源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案[*]
網站www.ftc.gov
備註
[2][3]
影像资料

立法进展

Apex大厦(FTC总部),建于1938年,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联邦贸易委员会入口门道,同样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根据最高法院在1911年针对标准油美国烟草公司的判决,俄克拉荷马州议员Dick Thompson Morgan于1912年1月25日提出了建立一个监管州际贸易的初版法案。他于1912年2月21日在众议院阐述了他的主张。虽然最初的法案没有获得通过,但是托拉斯与反托拉斯问题主导了1912年的选举。[4]大多数政党在1912年赞成建立一个监管权力掌握于行政委员会手中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作为以前必须通过法院缓慢推进的替代办法。[5][6]

随着1912年总统选举决定赞成民主党和伍德罗·威尔逊,Morgan在1913年4月的特别会议上重新介绍了他的法案略有修改的版本。国家辩论的高潮是威尔逊于9月26日签署FTC法案,同时在三周后额外收紧克莱顿反垄断法的法规。新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吸收Bureau of Corporations的工作人员和职责,它建立于1903年的商务和劳工部之上。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可以调查“不公平竞争的方法”,并按“克莱顿法案”更具体地禁止某些价格歧视、vertical arrangements、连锁董事和股票收购。[4]

目前成员

下表列出截至2016年1月的委员。

成员 政治党派 宣誓就职 到期日
Edith Ramirez
(Chair)
民主党 2010年4月5日 2015年9月25日
Maureen K. Ohlhausen 共和黨 2012年4月4日 2018年9月25日
Terrell McSweeny 民主党 2014年4月28日 2017年9月25日

前任委员名单

最近的前任委员是:[7]

委员 日期
Caspar Weinberger 1969年12月31日 - 1970年8月6日
Philip Elman 1961年4月21日 - 1970年10月18日
Miles W. Kirkpatrick 1970年9月14日 - 1973年2月20日
Everette MacIntyre 1961年9月26日 - 1973年8月30日
Mary Gardner Jones 1964年10月29日 - 1973年11月2日
David J. Dennison, Jr. 1970年10月18日 - 1973年12月31日
Mayo J. Thompson 1973年7月8日 - 1975年9月26日
Lewis A. Engman 1973年2月20日 - 1975年12月31日
Calvin J. Collier 1976年3月24日 - 1977年12月31日
Stephen A. Nye 1974年5月5日 - 1978年5月5日
Elizabeth Hanford Dole 1973年12月4日 - 1979年3月9日
Paul Rand Dixon 1961年3月21日 - 1981年9月25日
David Clanton 1975年8月26日 - 1983年10月14日
Michael Pertschuk 1977年4月21日 - 1984年10月15日
George W. Douglas 1982年12月27日 - 1985年9月18日
James C. Miller III 1982年9月25日 - 1985年10月5日
Patricia P. Bailey 1979年10月29日 - 1988年5月15日
Margo E. Machol 1988年11月29日 - 1988年10月24日 [recess appointment]
Daniel Oliver 1986年4月21日 - 1986年8月10日
Terry Calvani 1983年11月18日 - 1990年9月25日
Andrew Strenio 1986年3月17日 - 1991年7月15日
Deborah K. Owen 1989年10月25日 - 1994年8月26日
Dennis A. Yao 1991年7月16日 - 1994年8月31日
Christine A. Varney 1994年10月17日 - 1997年8月5日
Janet D. Steiger 1989年8月11日 - 1989年8月11日
Roscoe B. Starek, III 1990年11月19日 - 1997年12月18日
Mary L. Azcuenaga 1984年11月27日—1984年6月3日
Robert Pitofsky 1978年6月29日 - 1981年4月30日和1978年6月29日 - 1981年4月30日
Sheila F. Anthony 1997年9月30日 - 2003年8月1日
Timothy Muris 2001年6月4日 - 2004年8月15日
Mozelle W. Thompson 1997年12月17日 - 2004年8月31日
Orson Swindle 1997年12月18日 - 2005年6月30日
Thomas B. Leary 1999年11月17日 - 2005年12月31日
Deborah Platt Majoras 2004年8月16日 - 2008年3月29日
Pamela Jones Harbour 2003年8月4日 - 2010年4月6日
William Kovacic 2006年1月4日 - 2011年10月3日
J. Thomas Rosch 2006年1月5日 - 2012年9月
Jon Leibowitz 2009年3月2日 - 2013年3月7日
Joshua D. Wright 2013年1月11日 - 2015年8月24日
Julie Brill 2010年4月6日 - 2016年3月31日

消费者保护局

消费者保护局的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商业中不公平或欺骗性的行为或做法。经委员会书面同意,保护局的律师执行与消费者事务相关的联邦法律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规定。其职能包括调查、执法行动以及消费者和商业教育。该局主要关注的领域是:广告与营销、金融产品与实践、电话欺诈、隐私和身份保护等。该局也负责美国谢绝来电计划

根据FTC法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委员会有权通过自己的律师在联邦法院促进其提交的行动。在一些消费者保护事务中,美国司法部出现或支持FTC。

竞争局

竞争局是FTC的分部,负责消除和防止“反竞争”商业做法。它通过执行競爭法、审议併購提议以及对非其他可能损害竞争的非并购业务实践进行调查来实现。这种非并购做法包括horizontal restraints、涉及与直接竞争对手的协议,以及vertical restraints、涉及同一行业不同层次企业(如供应商与商业买家)的协议。

FTC与美国司法部共享反垄断法律的执行。然而,虽然FTC负责反托拉斯法的民事执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有权在反托拉斯事务中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

经济局

经济局的成立是为支持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通过提供有关FTC立法和运作的经济影响的专家知识。

FTC活动

FTC通过调查消费者和企业报告、合并前申告、国会调查、大眾媒體中提出的问题来推动其使命。这些问题包括:商品虛偽標示和其他形式的詐騙等。FTC调查可能涉及单个公司或整个行业。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出违法行为,FTC可能通过下列方式寻求违规业务的自愿遵守:同意令,提起行政投诉,发起联邦诉讼。

传统上,行政投诉在独立行政法法官(ALJ)面前由FTC工作人员担任检察官。该案件由全面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从头”审查,然后可以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最后到美国最高法院

根据FTC法案,联邦法院保留其签发公平救济的传统权力,包括任命接管人,监察员,冻结资产以防止资金浪费,立即访问商业场以保存证据,以及其他救济,包括财务披露和加速发现。在许多情况下,FTC利用这种权力来打击严重的消费者欺骗或欺诈。另外,FTC有规则制定权利以解决被关注的行业普遍做法。根据这一权力颁布的规则被称为“贸易规则”。

在1990年代中期,FTC推出了欺诈扫描概念,该机构及其联邦、州和当地合作伙伴同时针对多个电话欺诈目标提出了法律诉讼。第一次扫描行动为“Project Telesweep”[8],在1995年7月已捣毁100个商业机会诈骗。

1984年,[9]FTC开始规范殯儀館以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行为。FTC殡葬规则要求殡仪馆为所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提供一般价格表(General Price List),尤其是FTC定义的殡葬行业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列出它们的价格。[10]根据法律,对所有需要的个体都必须提供一般价格表,不得拒绝提供书面、可保留的一般价格表副本。1996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殯葬規則訓練計畫(Funeral Rule Offenders Program,缩写FROP),根据该计划:“殡仪馆向美国财政部或适当的国家基金自愿付款,金额低于委员会可能授权提起的民事处罚诉讼的金额。此外,殡仪馆参加NFDA合规计划,其中包括对价目表的审查,对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以及对遵守殯葬規則情况的后续测试和认证。”[9]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另一个主要重点是身份盗窃。FTC提供一个个人消费者投诉身份窃取的联邦存储库。虽然FTC不解决个人投诉,但它确实使用汇总的信息来确定联邦政府可能采取的行动。投诉表格可在线或通过电话(1-877-ID-THEFT)填报。

FTC已经参与在线广告行业及某些时刻的行为定位实践的监督。在2011年,FTC提出了“请勿追踪”机制以允许互联网用户使用选择排除决定行为定位

2013年,FTC发布了其全面修订绿色指南,其中规定了环境营销的标准。[11]

FTC对违反提报要求的公司施加民事处罚,无论是否故意。沃伦·巴菲特波克夏·哈薩威公司在2014年8月同意一笔856,000美元的民事罚款,因其未能提前报告2013年12月可换债券交易。FTC在一份声明中将此事称为“无意错误”。

影响消费者的不公平或欺骗性做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节,美國法典第15编 § 第45節授予FTC调查和防止欺骗性贸易做法的权力。法规阐述:“在商业中不公平竞争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做法,以及不正当或欺骗性的行为或做法,或被宣布为非法的影响商业的做法。”[12]对消费者的不公平和欺骗是FTC执法与权利的两个不同领域。FTC也有权调查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方法。[13]

欺骗行为

在给能源和商业内务委员会主席的信中,FTC定义了欺骗案件的要素。首先,“必须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陈述/遗漏或实践。”[14]在遗漏的情况下,委员会考虑消费者理解的暗示表述。当未披露信息以纠正合理的消费者期望时,误导性遗漏即发生。[14]其次,委员会会以合理消费者的目标为角度审查实践。最后,表示或遗漏必须为一种会改变消费者行为的资料。[14]

在其Dot Com披露指南中,[15]FTC说“必须清楚和明显地提出为防止欺骗所需的庇护或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交易的重要信息。”[15]FTC建议了一些不同的因素,这有助于确定信息是否“清晰和明显”,包括但不限于:

  • 广告中披露的放置以及它与所要求权利的接近度,
  • 披露之显著性,
  • 广告中其他部分的项目是否分散注意力,
  • 是否广告太长以至于披露必须反复出现,
  • 音频消息中的披露是否以充足的音量和节奏出现,视觉披露是否出现足够的时间,以及
  • 披露的语言是否可被目标受众理解。[15][16]

但是,关键是“总体净印象”[15]

在《F.T.C. v. Cyberspace.com》中,[17]FTC发现,向消费者发送的消费者看起来是3.50美元支票的邮件是欺骗性的,因为兑现支票构成了每月支付互联网费用的协议。在支票的背面以精细印刷形式向消费者公布了这项协议的存在。FTC认为这种做法误导了合理的消费者,特别是有证据表明,22万5000名个人和企业中,实际登录该互联网的用户不足百分之一。[17]

在《In re Gateway Learning Corp.》中,FTC指称Gateway通过对隐私政策进行追溯性更改且不通知客户而实施不公平和欺骗性的贸易惯例,并且在其隐私政策称不会时违背政策、出售客户信息。[18]Gateway通过与FTC签订同意令来解决投诉,FTC要求它在之后20年内交出一些利润并对Gateway做出限制。[19]

在《In the Matter of Sears Holdings Management Corp.》中,FTC指称Sears提供的研究软件程序是欺骗性的,因为它收集了几乎所有在线行为的信息,这个事实埋藏在只有法律人士关注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20]

2016年,FTC为回应学术界的持续压力,对OMICS出版集团生产掠夺性期刊[21]和组织掠夺性会议采取了行动。[22]这是FTC针对学术期刊出版商采取的第一个行动。[23]投诉指称被告“欺骗学术界和研究人员关于其出版物的性质,并且隐匿几百到几千美元不等的出版费”[24]并指出“OMICS经常宣传那些从未计划出现的学术专家会议以吸引注册人”[22]与会者“花费数百或数千美元的注册费和旅行费用参加这些科学会议。”[24]手稿有时还被扣为“人质”,OMICS拒绝允许其撤回提交,从而阻止其重新提交给另一个杂志供审议。[23]Jeffrey Beall已经将OMICS描述为最糟糕的掠夺性出版商。[22][25]

不公平做法

法院确定了消费者不公平案件中必须考虑的三个主要因素:(1) 该做法是否伤害消费者;(2) 该做法是否违反既定的公共政策;(3) 它是否在职业上或其他方面不道德[13]

FTC在医疗保健行业的活动

除了对并购影响的前瞻性分析外,FTC最近还对医院合并进行回顾性分析和监测。[26]因此,它还使用追溯数据来证明一些医院并购正在伤害消费者,尤其是更高的价格。[26]这里有一些最近的例子,FTC成功阻止或解除医院的合并或附属:

  1. 喬治亞州的菲比普特尼纪念医院与帕尔米拉医疗中心。2011年,FTC在法庭上成功阻止菲比普特尼纪念医院(Phoebe Putney Memorial Hospital)以1.95亿美元收购Palmyra医疗中心。[26][27]联邦贸易委员会称,交易将产生垄断,因为它将“显着减少竞争,并允许Phoebe/Palmyra组合体提高对商业健康计划收取的普通急性医院服务的价格,严重伤害患者、当地雇主和雇员。[27]最高法院于2013年2月19日裁决赞成FTC。[27]
  2. 俄亥俄州的ProMedica卫生系统与圣路加医院(St. Luke's hospital)。同样,ProMedica卫生系统在俄亥俄州法院试图推翻FTC公司的命令,以允许其2010年收购圣卢克医院,这未能成功。[26][28]FTC称,该收购将通过更高的保费来伤害消费者,因为保险公司将需要支付更多。[28]2011年12月,行政法官维持FTC的决定,指出ProMedica卫生系统与St. Luke的行为确是反竞争行为,并命令ProMedica将分解St. Luke给买方,并在180天内得到FTC的批准。[26][28]
  3. 伊利诺伊州的OSF医疗系统与Rockford健康系统。2011年11月,FTC提起诉讼称,OSF提议收购Rockford将提高普通急性住院服务的价格,因为OSF在罗克福德地区将只会面临一个竞争对手(SwedishAmerican卫生系统),市场份额将达64%。[29]2012年晚些时候,OSF宣布已放弃收购Rockford健康系统的计划。[29]

参见

參考文獻

  1. . opm.gov. [March 5,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2).
  2. 存檔,存档日期August 20, 2007,.
  3. . Ftc.gov. January 18, 2012 [August 14,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01).
  4. A Brief History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90th Anniversary Symposium.
  5. Republican Party Platform of 191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June 18, 1912; Democratic Party Platform of 191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June 25, 1912; USCB.edu
  6. Platform of the Progressive Par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ugust 7, 1912; PBS.org
  7. (PDF).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5-12).
  8. . Ftc.gov. July 18, 1995 [August 14,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3-10).
  9. FTC Announces Results of Compliance Testing of Over 300 Funeral Homes in the Second Year of the Funeral Rule Offenders Program 存檔,存档日期2007-06-29.,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ebruary 25, 1998
  10. . Ftc.gov. October 24, 2008 [August 14,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4).
  11. . October 1, 2012 [October 24,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3).
  12. 美國法典第15编 § 第45(a)(1)節
  13. . Ftc.gov. [August 14,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06).
  14. . Ftc.gov. [August 14,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06).
  15. (PDF). FTC. [January 19, 20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1-18).
  1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繁體中文)
  17. . Openjurist.org. [August 14,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7).
  18. (PDF). [August 14, 20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10-03).
  19. (PDF). [August 14, 20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10-03).
  20. (PDF). [August 14, 20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10-03).
  21. . STAT News. 2 September 2016 [22 Octo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8).
  22. Straumsheim, Carl. . Inside Higher Ed. 29 August 2016 [22 Octo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4).
  23. McCook, Alison. . Retraction Watch. August 26, 2016 [November 2,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4).
  24. Shonka, David C.; Rusu, Ioana; Ashe, Gregory A.; Bogden, Daniel G.; Welsh, Blaine T. (PDF). Case 2:16-cv-02022.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25 August 2016 [22 October 201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5-16).
  25. Bailey, Jonathan. . iThenticate – Plagiarism Blog. 12 September 2016 [2 Novem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
  26. (PDF). DHG Healthcare. [November 16, 20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1-24).
  27. .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November 16,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4).
  28. .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November 16,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4).
  29. .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November 16,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4).

29. Obsessive Regarding Plagiarism - How to Protect and Combat Plagiarism. Plagirism Removal Blo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18 August 2016.

擴展閱讀

  • Davis, G. Cullom. . The Mississippi Valley Historical Review. 1962, 49 (3): 437–455. JSTOR 1902564.
  • MacIntyre, A. Everette; Volhard, Joachim J. . Boston College Law Review. 1970, 11 (4): 723–783 [2017-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3).
  • MacLean, Elizabeth Kimball. . Journal of the Gilded Age and Progressive Era. July 2007, 6 (3): 248–284. doi:10.1017/S1537781400002097.

外部連結

英文維基文庫有《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1922年大英百科全書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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