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陸軍憲兵部隊
美國陸軍憲兵部隊(英語:)簡稱,是美國陸軍的憲兵,主要負責軍事紀律、治安維持,美國陸軍憲兵部隊除了執法職責外,還負有戰區責任。這些職責包括徒步巡邏、響應部隊行動、區域損害控制、路線偵察、警戒和搜索行動、關鍵站點安全以及車隊和人員護送。
憲兵部隊 Military Police Corp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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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陸軍憲兵部隊徽章 | |
存在時期 | 1941年9月26日-現今 |
國家或地區 | 美國 |
效忠於 | 美國聯邦政府 |
軍種 | 美國陸軍 |
憲兵 | |
功能 | 軍事執法 |
直屬 | 美國陸軍部 |
格言 | “ Assist. Protect. Defend.” |
參與戰役 | 第一次世界大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 朝鮮戰爭 越南戰爭 海灣戰爭 科索沃戰爭 阿富汗戰爭 伊拉克戰爭 |
標識 | |
兵科領章 | |
牌章 | |
盾章 |
歷史
正式成立於1941年9月26日,但其歷史可以追溯到1776年。
18-19世紀
在美國革命時期,喬治·華盛頓即要求設立憲兵參謀官(Provost marshal),以處理紀律問題。1776年1月William Marony就任第一代參謀官。1778年5月20日,國會正式建立了憲兵部隊(Provost Corps),華盛頓將其稱呼為「Marechaussee」(法語:),除了負責逮捕違紀的士兵,也充做龍騎兵保護了軍隊的側翼、搜巡游擊隊、守衛交通樞紐、運送戰俘。於1783年11月解散。
1863年,成立了憲兵參謀官室(Office of the Provost Marshal General),內戰結束後也跟著解散。
20世紀至今
1900年代的美菲戰爭中,成立了菲律賓保安部隊。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需要一群受過專門訓練的士兵來處理大量戰俘、控制管區、保護補給品運送。於是1918年9月9日在法國歐坦成立。戰爭結束後,曾擔任美國遠征軍憲兵參謀官的Harry Hill Bandholtz提議建立一個常備憲兵單位。儘管被國會拒絕這項提議,但國會根據1920年《國防法》允許在陸軍部隊中設立憲兵。[1]
1944年,在憲兵參謀官室底下設置一個刑事調查單位。
1946年成立美國駐德保安部隊,負責維護佔領區秩序,並於1952年解編。
1949年,取代戰爭部的國防部正在對陸軍進行重組,並決定廢除憲兵部隊,但是當國會於1950年5月通過《陸軍改組法》(Army Reorganization Act)時得以保存,憲兵部隊仍然是陸軍的一個兵種。
主要單位
標誌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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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陸軍憲兵參謀官 | |
美國陸軍刑事調查司令部 | |
美國陸軍懲戒司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