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廣場
美食廣場,又稱為熟食中心,是在一個建築範圍或區域空間內,由多家綜合的餐飲、食品業種店所集合構成,提供消費者多元組合性餐飲服務的開放空間,一般附屬於購物中心或百貨公司。各商店經由與開發商的合作經營契約,或各業種店間的共同協約,以規範各業種店的經營權,並管制公共設施使用的權利義務,有效達成整體複合性經營運作的商業型態[1]。
美食广场的业态是批发一大片场地,然后弄很多档口分租出去。 在美食广场内,小型商家只需要进驻付入场费就可以正常营业,使用美食广场的证照,接受美食广场的的管理。因为不需要单独办证,所以非常受小商家欢迎。按理说,卫生有责任连带问题,美食广场应该管得非常严。但实际上部分美食广场对储存状况、厨房卫生、食品操作规范、保质期开袋保质期等方面的管理非常弱,说是疏漏也不为过。
各地特色
台灣
在台灣,普遍將此類場所稱做「美食街」,一般附設於購物中心、百貨公司內,並自行經營管理。近年則出現專門經營的連鎖美食廣場(如大食代)以及全為餐飲業種或餐飲占比極高的獨立商場(例如ATT筷食尚、微風台北車站、京站時尚廣場小碧潭店、寶島時代村等)。
台灣美食廣場(美食街)的雛形,乃源於在路邊攤、廟口及夜市中,由多個飲食店(攤)聚集毗鄰經營的型態,而台灣國民所得不斷提昇,生活及消費型態的改變,社會需求的多元化,流通、服務、餐飲等業態的革新及引進,使得本屬多業種業態的餐飲市場中,新開發出「美食廣場」業態的經營,結合了餐飲、休閒、社交等多元功能。
美食廣場的業態概念[1]:
- 有一定的空間範圍
- 為餐飲、食品業種店鋪的集合
- 提供選擇多元組合性的餐飲服務
- 經由契約或共同協約規範各業種店的營業行為
- 為整體複合經營的商業型態
與港式快餐的關係
當美食廣場由購物中心或百貨公司自主營運時,其形式類似港式快餐。特點如下:
- 所有店面由一家公司營運
- 廚房裝修、爐具由美食廣場營運者負責
- 公司派遣員工負責店舖管理,在部分的美食廣場(例如apm內的cooked deli),各店共用一個廚房。
- 統一的收費台
- 快速甚至預先烹調的食物
参考文献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美食廣場 |
- 資料來源:顏世禮/台灣地區美食廣場(美食街)業態分析/財團法人中國飲食文化基金會第四屆餐飲管理學術研討會/1999年4月15日
- . Shopping Centers Today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hopping Centers). May 2004 [April 20,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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