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区
芳村区(1949年至2005年)是中国廣東省广州市的一个旧市辖区,最早于1949年设立,经过多次撤区与复区,2005年与荔湾区合并。
芳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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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
芳村区的位置 | |
坐标:23°06′N 113°14′E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人口 | |
• 總計 | 18.76万人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郵政編碼 | 510360 |
電話區號 | 20 |
历史
- 秦漢至南北朝,芳村區大致上是南海郡番禺縣管轄。
- 隋朝,番禺縣開始析出部份地方設置南海縣。
- 明朝洪武二年( 西元一三六九年),芳村分屬南海縣和番禺縣管轄。
- 民國二十六年( 西元一九三七年),芳村陸續劃歸廣州市。
- 195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市郊农村领导,在东南郊建立新滘区,北郊建立白云区,南郊建立芳村区,芳村开始成为区一级行政单位。
- 1954年,中共广州市委撤消芳村区建制,原芳村区农业口并入新滘区,居民划入河南区(今海珠区)。
- 1957年,市政府决定,将白云、黄埔、新滘(含芳村)三个区,合并成为广州市郊区。
- 1958年,原属南海县的海南、海北、海中、龙溪、增滘、五眼桥及沙贝、横沙等地划归广州市,郊区进一步扩大。同年,郊区成立了鹤洞、新滘、黄埔、沙河、三元里、石井、江村、石龙、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罗岗、九佛等十四个农村人民公社。原南海县之海龙围及五眼桥等地归鹤洞人民公社管辖,芳村地区由芳村镇及鹤洞人民公社两部分组成。
- 1960年,市政府成立芳村城市人民公社。後改芳村区,成立“芳村区人民政府”,实行区一级行政体制,但1962年又合并划归回广州市郊区。
- 1984年,芳村地区成立鹤洞区公所,後又改为“东漖镇人民政府”。芳村地区划分为城镇、农村两部分。
- 1985年,因市区发展,政府把广州市划分为八个区,即:越秀、东山、荔湾、海珠、白云、黄埔、天河、芳村。
- 2005年5月起,将其与旧荔湾区合并,“芳村区”行政区划取消。
- 2005年9月29日,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政府正式摘牌[1][2]。
参见
- 芳村
- 广州市行政区划
外部链接
- 广州市芳村区公众信息网(Internet Archive2005年9月24日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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